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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7:56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7-11-19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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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1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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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种怪论,认为需要对官员的现有腐败问题进行大赦,一位法学专家甚至说,为了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机制,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尽管提出这个建议的是著名法学专家,但这个论调还是像小孩过家家,玩过一会没有过瘾大家从头再来。原以为这个论调提出一下也会像其他专家提出的不着调论调一样,逗的大家哈哈一笑也就完了,反正现在专家学者随便放炮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有吹号的,还真有跳舞的。9月25日《珠江晚报》二版头条刊出著名评论家潘多拉的“雄文”:“赦免贪官‘原罪’是改革的必要代价”。文章不仅对法学家的论调大肆热捧外,还进一步的阐述道:“按照政治妥协的逻辑,以赦免贪官‘原罪’换取官员对财产公示的支持。可能将是中国改革不得不付出的必要代价”。民众妥协一步,官员也妥协一步,那就是“如是公开申报自己的财产,并保证今后不得腐败”.按照潘多拉的言论,大家都是“谦谦君子”,你不追究我的过去了,我也就从此听话不腐败了,这真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了。但是事实能够这样吗?让官员申报财产,不从制度出发,不从法律出发,却非要民众不追究他们的‘原罪’为代价,这是什么道理?如果有人盗窃了你家的东西,是不是只要和你和睦相处,你就可以不追究了?现在没有查出来的可以“大赦原罪”,那么已经查出来的怎么办?那些已经因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的怎么办?我们是不是要将他们全部平反昭雪,国家是不是要将没收的非法所得统统归还给王怀忠、郑筱萸,甚至刘青山、张子善们?更麻烦的还有,有“原罪”的赦免了,那些在岗位上兢兢业业两袖清风的官员们怎么办?会贪污腐败的走了大运,占了大便宜,两袖清风的活该倒霉。那么国家是不是该拿出巨额资金“补偿”他们?今天我们大赦了贪官们的“原罪”,明天又有人贪污腐败我们是不是要接着“大赦”?如果不“大赦”人家也会拒绝财产公示,我们如何面对?而要求贪官“保证今后不得腐败”更像笑话,每一个官员自走上仕途以来,做过多少保证?如果那些保证要算数,今天也就根本不会出现这么多的腐败贪官了。而现在要大赦贪官们的“原罪”,也就是原来不管怎么样的贪污腐败,买官卖官,贪赃枉法都就一笔勾销了,这样的建议代表了谁?老百姓绝对不会答应,但贪官们肯定会双手赞成的.从事任何工作都不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只有这样才能成功。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尤为如此,现在的腐败现象很严重,反腐倡廉工作很难,但越是难越是要态度坚决的坚持下去,而且近年来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今后一段时间正是反腐败的攻坚阶段,这时候更要树立信心,鼓舞勇气,如果在这时候倡导“大赦贪官原罪”,不仅会使我们多年来的反腐工作功亏一篑,更会产生大面积腐败,甚至是比腐败,腐败有理那样一种可怕局面,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改革需要民众付出代价,但如果任由贪官腐败,我们还要“牺牲一次,宽恕一回”,这样的妥协无疑就是对他们的倒行逆施一种姑息、迁就和纵容,如果这也是“必要的代价”,那老百姓也就太好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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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么办法的事情,世界就是世界,有白必然有黑,重要的是我亲爱国家领导们怎么去看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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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8-1-30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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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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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2-27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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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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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嗓门太小了。
国际腐败是爷爷,中国腐败是爸爸,基层腐败是儿子,裁判是金钱。你说能搞的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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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好文章,有极强的正义感,世上竟有这样的混蛋,为吸食民脂民膏的贪官鸣冤叫屈。潘多拉把“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这一条,撕成了碎片,把政府所有官员同人民对立起来,如果真如此,天下必定大乱了。我感谢作者,提醒善良的人们别善良过了头,严惩贪官的时候,别忘了那些为贪官抬轿子吹喇叭的文人,这种人从某种方面看,比贪官更坏。
潘多拉的文章发表在《珠江晚报》A4版题为《赦免贪官原罪是改革的必要代价》,奇文共欣赏,异义相与析。大家去读一读,让潘多拉扬扬臭名。
此贴由 丰庄黄老师 在 2009-09-28 20:25:25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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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6-1-29 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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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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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陈云、彭真、邓颖超、胡耀邦、聂帅等就多次提出。陈云说:西欧、北欧资本主义国家能做到,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理由不能做到,否则人民怎么会拥护?
可是,直到现在这个制度未能建立。据说2007年10月29日吴官正在中纪委工作交接暨欢送会上曾举例说,2003年曾在上海试点内部申报,省、厅级干部90%以上拥有一千万以上资产。试想如公开,势必被社会各界追击!到时会不会无法收拾局面?吴官正为此而疾呼,除了下定决心,还要找到建立这项制度的方法。
从这一点出发,这篇文字实在应该读一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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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做的很好,她如实报道了.
"赦免官员原罪这是人民应该付出的代价"这是某位官员说的.公布官员财产制度的实施,就象在美国躲躲藏藏多年的非法移民一朝获得了绿卡.
其实人民的代价早已付出,现在不过是把它合法化了.我真不知道,为什么非要人民付出代价,而不是让那些贪官付出代价.难道这贪赃枉法也法不责众?
想到这里,无法在思索议论下去,否则必憋一肚子气,吃不下饭.
此贴由 费鼎 在 2009-10-13 17:48:50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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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冤枉潘多拉了,怪只怪她的笔法太曲,可见读文章一定要像费先生这样用心。
改革过程中中国老百姓牺牲的东西还少吗?工人下岗失业,农民失地流浪,贪官借国有资产发横财。搞一个官员财产申报都这么难。
此贴由 丰庄黄老师 在 2009-10-14 20:17:42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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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对这句话从更为深远的意义上理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只要你上报,不管你的财产来源是否正当,中央纪委就不再追究.
而对普通人来说,尤其是对每天关心国家大事,社会发展的市民,他们每天都要看报,看新闻,所以要对这个报告解释一番,能让他们能看懂,顺便还说出了这个报告隐含的实质内容,来试探一下老百姓的反应.
结果是,老百姓被利用,他们表现的反应强烈!
这就象韩寒说的,政府利用网络手段,试探一下民意,能叫网民一致拍手通过的必然叫好,通不过,引起网民愤怒的,他们就和你磨,磨的你没有脾气,变的麻木不仁.
如现在水电费等涨价已经不象过去那样搞的沸沸扬扬,民众对此厌烦了,横竖都要来,何必假惺惺!
利用网络手段揣测民意,以便到达目的.这真是个好办法!
此贴由 费鼎 在 2009-10-15 17:56:40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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