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4-6-11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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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刚才查到的,照这样今年的最低可以拿到:
早育顺的:2892*3+3000=11676
晚育顺的:2892*4+3000=14568
刨腹产加半个月,多胞胎的话多一个加半个月.
以前都是按照上一年上海市的最低平均工资.去年好象是3290.没有到最低线的,可以算算今年我们少了多少.当然,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的,没有太大影响.
此贴由 candy_li 在 2009-05-13 20:42:27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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