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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38 回复:0 发表于 2008-5-2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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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21:2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本版最新规则:即日起对于发布募捐、领养、转让、寄养、救助帖的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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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宠物”一直提倡大家文明养宠、科学养宠,大家在版块内分享自己的养宠心得,讨论有关养宠话题,氛围一直很好。不过,近期版块内有不少TX为了领养、救助、销售等帖子不断,为了本版块的有序发展,特此做出调整:

          1.即日起发布捐钱、捐物等募集帖,一经发现,全部删除。

            对于已经存在的老帖,请相关LZ尽快处理善后事宜,自行编辑掉相关帐户、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帖子将于2008.5.28起进行关闭。

          2.即日起发布救助帖、领养帖、转让帖、寄养帖(包含无偿或有偿),。

            若大家需要发布此类信息,可以去交易区下“领养转让”标签发帖。

            对于已经存在的老帖,也请相关LZ尽快处理善后事宜,相关帖子将于2008.5.28起进行关闭。

            “领养”标签将在调整结束后关闭或者删除。

          3.原有版规中与此帖有冲突的地方,以此帖为准。本次调整后,将对原有版规进行修改。

        以上内容请大家互相转告,感谢大家的配合,若有不便,还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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