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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00 回复:18 发表于 2005-10-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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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0-2 20:0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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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辆车是公牌,现在要转私,要有什么手续?要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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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7 22: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05-10-3 00:23:1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办证是不被重视的,我曾经以这个理由申请版主过多次都没有被批准,倒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做了很久,反正现在这里几乎也就是没人管了,你还是去问版主吧,这个版主应该比我懂得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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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2-9-19 22:5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05-10-3 08:33:57 | 只看该作者
    办事条件:
    1、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3、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4、法院等部门查封、财产抵押及“被盗抢”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5、右方向车辆,车辆档案电脑信息中注明“不准过户”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
    1、过入方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5、过入方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暂住证)和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6、下列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的材料:
    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证;
    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未满二年过户给个人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三年办理过户手续的,须由过入提 供上牌额度,日期按《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起算;
    本市公安系统“警”字号牌和“沪O”号牌的车辆过户,须经市局后保部装备处批准。

    办理程序:
    1、车主携带所需材料至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让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
    2、机动车过户手续办结后,将《机动车登记表(副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3、以下情况过户,无须进交易市场,凭第二条所列材料将车辆开至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受理9号窗口受理:
    (1)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人转移的机动车,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人转移的机动车,凭《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凭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国家机关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凭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办事机构、地点: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电话:58123456-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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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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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地板
    发表于 2005-10-3 23:31:0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ilsem 在 2005-10-03 00:23:19  发表
    呵呵,办证是不被重视的,我曾经以这个理由申请版主过多次都没有被批准,倒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做了很久,反...

    老大闹情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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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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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5-10-4 22:08:0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混混包 在 2005-10-03 08:33:57  发表
    办事条件:
    1、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逾期...
    大哥,你这个太教条了

    公转私么就是带好上家的代码证和IC卡,还有下家的身份证户口本,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登记证附表,然后去二手车市场找个经营公司开票办手续就行了,其他的东西经营公司会帮你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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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1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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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05-10-5 08:31:2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ilsem 在 2005-10-03 00:23:19  发表
    呵呵,办证是不被重视的,我曾经以这个理由申请版主过多次都没有被批准,倒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做了很久,反...



    怎么看你都好象对我有意见啊,当初我做实习是为了学习,现在不做了,你还在计较,嘉网管理是一个团队,拜托!!有点团队精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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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7-8 09:5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05-10-5 11:03:19 | 只看该作者
    以前还可以团```````现在就难说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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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18:21:2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ilsem的话简单易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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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6 15:3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05-10-5 20:00:51 | 只看该作者
    要不怎么叫老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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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7 22: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05-10-5 20:11:43 | 只看该作者
    团队精神是有滴,但我觉得做版主是凭实力来帮人家解疑的,并不是来学习的,你既然要学习还做什么版主,好好在版子里面问问题吧,这样才能学习,我现在甚至觉得我愧对软硬这个版块,因为我已经觉得我已经跟不上了。。。。。
            对事不对人,我对你个人没有意见,有冒犯的地方sorry了

    此贴由 ilsem 在 2005-10-05 20:12:44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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