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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亦掬由由 在 2004-09-17 17:15:25 发表
呵呵
还是有很多开车的人是步步为营的
骑车走路的倒有不少有缝便钻的
别被个别嚣张的开车分子的恶心行为...
还是保护弱势群体吧。
毕竟铁壳子里面要比肉身安全得多。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危险来源的不对称性。
怎么解释这个呢,就是对于汽车内的人和汽车外的人,他们遭受的可能来自于马路的危险是不一样的。而造成这个危险的,大部分是来自于速度快、动能大,并且占用道路资源多的汽车。
所以,相应的,在不能够确定责任方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相应要大一些。
以前有个帖子里面说:就算是汽车不开,停在路边,自行车撞上去了也是汽车负全责。如果真是这样,那的确是太不合理。但其实这里面少了个前提:就是大部分停在马路边的汽车都是违章停车。
从车主的角度来讲,也大可不必因为这个新交通法的保护倾向就因噎废食,退一万步说,绝大部分汽车都有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有一些很实用的附加险;可行人要是出了车祸,医疗保险可是一分钱也不能报的。
此贴由 aluchang 在 2004-09-17 17:47:37 最后编辑
此贴由 aluchang 在 2004-09-17 17:54:0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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