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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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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参与人:指2. 出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的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 当事人:指4. 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5. 并且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厉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
A:有权知悉自己被控的罪名。
B: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声请取保后审。
C:有权进行无罪的辩解。
D:有权声请回避。
E:对公安司法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有权核对讯问笔录,认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时,有权要求补充和修改;有权声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F:公诉案件中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G:遇到法定情形,有权获得刑事法律援助,接受指定辩护。
H: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I: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权声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声请重新鉴定和勘验;有权在法定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在自诉案件被告人还有权提出反诉;有权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义务:
A:对于公安司法人员的提问,要如实回答。
B:对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检查、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应予合作。
C:不得伪造、毁灭证据。
D:按时出席法庭审判,遵守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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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楼主解释这个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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