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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 ... yepnea4212775.shtml等网页上看到,企业进入异常经营名录的话,员工申请购房贷款时会被认为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存在瑕疵而不予房款。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以前,我曾经跟人合伙办了一家公司,另一个人是法定代表人,我是股东、主要负责人之一,有些事情是我去办的,留的我的联系方式。当时经营得不是很好,后来就没经营了,也没有继续做工商、税务申报。现在,原公司进入异常经营名录了。
我现在不在那里工作了。这样的话,尽管我是原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人之一,我申请房贷应该也不会受到影响吧?
我希望不会受到影响。不然就麻烦大了。非常感谢有相关经验的网友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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