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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去这家手机店换了个手机屏,7月15日就坏了,本以为这么短的时间,才十多天,应该保修的吧?就去这家位于清河路城中路交叉口东侧的手机店理论,没想到那个维修工狡猾地对我说,这个屏不保修的,出门不认账!我有点晕了,在这个清天白日的世道下竟还有这种事情?见他慢条世理地从抽屉里拿出一本维修单,记载着我的维修记录,6月29日换屏,收费350元,这倒没记错.但在维修单下方印着几行小字:液晶屏不属保修范围等等内容,但为什么在我修手机时不告诉我?也没叫我签字?还有这算不算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不是无效?还有这如果他换的本就是质量不好的配件,顾客岂不是很吃哑巴亏了?在这里请懂行的朋友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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