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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5:11
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6-6-13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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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昨天(6月5日)上午10时30分,驾驶员王某来到松江交警支队一中队。交警部门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罚款50元,并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这是松江首例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的罚单。 5月28日下午5时40分,王某在松江区玉树北路思贤路开车时,车内有人向外抛出一个饮料瓶。这一幕恰好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后车司机从视频中截取了两张连续的图片后,提供给相关部门,举报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其中一张截图上可以清楚看到,白色轿车内有一人把手伸出窗外,手里拿着一个橘黄色饮料瓶;另一张截图则显示,饮料瓶已经飞到半空中,该人的手还停留做抛物状。
这是自松江区全面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首次有志愿者拍摄到“车窗抛物”画面。交警部门根据画面中的车牌号找到驾驶员王某,王某也积极配合处理。缴纳罚款后,王某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性,以后要做一个文明市民,文明行车,同时也会及时制止乘车人的抛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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