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6-24 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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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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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冈佳苑的小区拆迁房,楼道灯坏了,报修了一个多月了,都不见来修理,业主在下楼梯的时候把脚扭伤了,没骨折,不过由于茎扭伤了也请了病假在家休息,没想到业主去找物业,问他们报修了一个多月的灯为何迟迟不来修理,一个5分钟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为何要拖这么久,出来一个也算物业里的负责人,竟然说了一句雷人的人话,说有电梯你为何不乘,非要走楼梯,这个楼梯是应急通道又不是给你们随便走的喽,这句话雷不雷呀,作为一个在物业干了很多年的员工来说,这句话是不是显示他很有素质呀,怪不得都快50多了还提不上去,业主回答他,我住的是2楼,我走楼梯很正常的呀,再说,没有哪条规定18层的高层,楼梯是不能走的,再说选择走楼梯和电梯是业主的自由,现在就冲着这句话业主会持续到底,找个说理的地方,这件事情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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