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6729 回复:10 发表于 2014-7-18 12:10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18 08:50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2: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二】以后嘉网推荐餐馆最好事先说明是否有发票和刷卡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二硫碘化钾 于 2014-7-18 12:35 编辑

    要不然有些傻了
    万一人家请客吃饭,想给郭家添砖交税,都无门
    万一人家都是卡族没现金的,那多傻

    这样也可以抵制无良商家
    既然嘉网现在算是公共服务平台,基本的税收意识还是需要给广大网友灌输一下的
    建议没法开发票的,嘉网拒绝给他们做广告,这是最基本的

    支持的顶一下


    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按照税务相关规定,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责任,也表明商家具有经营资质并正常向国家纳税。不管以何种形式和借口拒开发票,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不给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所谓“试营业”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主要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该营业场所刚开张,管理可能不周密、服务可能有欠缺、正在完善,但绝不是指可以不用交税或可以在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先尝试营业。按照规定,所有没有证照的“试营业”都应该按无照经营处理,不交税也都应该按偷税漏税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14 14:28
  • 签到天数: 95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7-18 12:14:00 | 只看该作者
    照道理来说,没有发票就不付钱

    点评

    工商税务上其实就是这么规定的 如果店家开不了,让他们找隔壁的店家去开 没发票,不付钱,那是很天经地义的 应该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18 12: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2-28 11:40
  • 签到天数: 17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7-18 12:18: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的顶一下,
    没有发票,举报+霸王餐对了,可能还会刮到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7-18 00:2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地板
    发表于 2014-7-18 12:21:51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对的,没有发票的还是别做广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7-17 12:5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4-7-18 12:30:19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永胜路多少没发票的饭店啊。。
    都没人管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18 08:50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2:33:44 | 只看该作者
    云继续飞 发表于 2014-7-18 12:14
    照道理来说,没有发票就不付钱

    工商税务上其实就是这么规定的
    如果店家开不了,让他们找隔壁的店家去开
    没发票,不付钱,那是很天经地义的
    应该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4-2 23:19
  • 签到天数: 201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4-7-18 13:0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2-1 09:47
  • 签到天数: 7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4-7-18 13:08:35 | 只看该作者
    交的那么多税,有部分费用是用来维稳的

    LZ你上次被约谈就可能这笔钱里支出的,我看你也是甘做奴才的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5-14 14:03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4-7-18 13:16:08 | 只看该作者
    LZ是个模子,下次给成功吃到霸王餐后给我们做个霸王餐攻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30 08:52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14-7-19 22:22:58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元芳你怎么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