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3-11-28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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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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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我和同事打电话让宝寿司外送,送完后外送员就走了,后来吃的时候发现其中一个寿司中吃到玻璃,还好没有割伤舌头,于是下午打电话给商家,最后我与商家沟通,我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赔十的,但是大家让一步,我主动说赔5份就可以了
结果今天又沟通,说一个赔5个不是5份,说我怎么那么贪心,口气那么大,要赔那么多
我不是在乎要吃这些东西,而是商家说的太。。。。什么叫我贪心,我是在保护自己的权益
说什么米里面吃到的玻璃,是她们也不可预料的,这个是厂家米的责任,巴拉巴拉一大堆,反正就是她们最多赔5个
大家对这件事情看法如何
另:《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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