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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378 回复:8 发表于 2013-7-16 21:5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3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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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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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21:5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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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就法言法,即便有些观点“刺眼”,也是学者言论自由。但辩护词最后一句,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教授啊教授,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新京报评论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据深圳晚报)

    16日,一名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以下为微博原文:

    @易延友: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微博热议:

    @宦卿世界: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做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此案只能以罪罚相适应来讨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规定。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么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居然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么啦?!

    @热情洋溢的老头:你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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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1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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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7-17 09:14:09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没说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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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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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3-7-17 09:59: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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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29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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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地板
    发表于 2013-7-17 10:14:08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36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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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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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3-7-17 10:20:34 | 只看该作者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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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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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13-7-17 12:19:56 | 只看该作者
    同志们去QJ李家吧,QJ戏子家族比QJ平民危害性小多了(戏子圈里本来就乱,这是全国公开的秘密)。
    这是法学院教授说的。
    我们要尊重有知识的人;我们要紧跟导师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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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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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3-7-17 12:29:33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做坏事的人性命堪忧了 反正杀作恶的人的社会影响远比杀百姓的小 目测将有佐罗大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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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2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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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3-7-17 13:46:26 | 只看该作者
    强奸叫兽比强奸教授危害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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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2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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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3-7-17 14:50:47 | 只看该作者
    在叫獸的口中,犯法應該分369等,什麼什麼身份使用幾級輕重的法,不久完了,所以從古道今鼓吹幌子犯法與民同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忽悠百姓的,相信在以前或許有那麼點意思,現在? 你們信嗎?反正我是不信有平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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