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8-3-20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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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3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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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2-2-9 2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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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药案一出来,就觉得应该从重量刑,死刑立即执行,以威慑那些认为撞伤不如撞死的人
哪怕从法律角度来说,非事先预谋,有自首情节,家人愿意尽力补偿受害者家属,判药死缓完全可以
对于张家人来说,当时就两种选择,
一是不论出于善良也好,从现实生活考虑出发也好,愿意接受药家的钱,签署谅解书,保药一条小命
(如果这样做,99.9%的概率网民的捐款不可能达到54+22w以上)
二是拒绝药家的钱,拒绝签署谅解书,一定要药的命
这种情况下,两家完全就是死敌
招呼着扛着摄像机/单反的人群,未经死敌同意跑到死敌小区里
张贴复印的传单,去“接受”法律上不可能获得支持的所谓“赠款”
只好说张家背后的推手让人恶心 http://bbs.liba.com/t_13_6992762_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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