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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69 回复:14 发表于 2008-5-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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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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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2 09:2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话题]女性性工作者就不受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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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性工作者屡遭侵害不敢报警 暴力猛于艾滋病

    http://news.sohu.com/20080411/n256243359.shtml

    大体是这样的意思:

    女性性工作者屡遭侵害 被抢后不敢报警,暴力猛于艾滋病,女性性工作者生命安全被严重威胁

     “首先是生存,第二是保证不被杀被抢,第三才是防范性病、艾滋病。 ”这是著名学者潘绥铭对中国女性性工作者生存状态的描述。在媒体的报道中,几乎可以每周1~2次发现“小姐”被杀的新闻,而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对数十名最底层“小姐”的调查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被抢、被强奸的经历。
        翻过那种寻求刺激的心态,有研究者将这种现象上升为对人权的尊重。按照那个被世人普遍认同的定律,人最基本的权利是安全被保障。对中国难以统计的女性性工作者来说,虽然工作是灰色的,但她们同样是公民,生存权理应得到保证。

    一个保护女性性工作者的网站曾对北京的几十名“小姐”进行调查,其中只有不到1/5的人表示被伤害后可能报案。“‘小姐’遭到不法侵害,理论上应寻求警察的帮助;另一方面,警察又对她们所从事的性工作进行查处。”赵军说,“这是矛盾的。”

        东莞运河边的治安员并不同情她们。“这些人就得狠狠地打!”一位治安队员说。因为南城公安分局下了死命令,要从严整治运河一带的站街女。为此,治安队员两班倒,以凌晨12点为交接时间,不间断巡查。4月6日凌晨,《中国新闻周刊》撰稿人目击了他们毒打“小姐”的一幕。“你们这种贱人??”4个治安员用警棍狠狠抽一个自称阿红的女孩,“我就打你了,有本事跳河去?!”

    。。。。。

    2008年3月21日晚,英仔再次出现在南城运河加油站。“实在没钱过日子了,只有复工。”她喃喃自语,抱怨每天住在“10元店”里开销太大。哪怕是炒碗面也要花去4块钱。

      刀伤差不多愈合了,旁边还有少许血迹,但伤疤十分明显。“不小心碰到伤口,或者洗脸时不小心碰了水,都会很疼。”英仔说。

      大多数站街女都有着各种各样伤疤。“我们抓住过几个站街女,她们身上伤痕累累,连屁股上都被烟头烫过。”一个经常在这里执勤的治安队员说。学者赵军在对近百名女性性工作进行访谈后发现,很多人都有在从业过程中遭到抢劫后虐待的经历。其中最典型的是在深圳,两名“小姐”在出台时遭遇抢劫,之后脸上被刺青“妓女一号”。

    。。。


    “我要离开了,去广州卖凉粉。”她的声音很小,“虽然挣钱不多,但好歹能够堂堂正正活着。”

      起因是在3月22日晚上11点,她在交易时又遭遇了抢劫,并被两人轮奸。“我身上不到20块的现金,装有换洗衣服、化妆品以及证件的行李都被抢走了。他们还翻出了一张农行卡。”英仔说,“当时,一条大约两米长的铁丝勒住我的脖子,逼我说出密码。2000元就这样没了,那是我那两个小孩的学费。”

      困境中,只有孩子是她的希望。1995年,英仔从贵州远嫁广东省五华县,7年后生下了这对双胞胎。“我们曾经很有钱,家里开了一个养猪场,存款最多的时候有97万元。”英仔说,“但当我去湖南婆家看孩子的时候,老公在一家大型赌场输光了所有的钱。”

      此后的她在深圳打拼,已经做到了一个企业的管理位置。又是因为丈夫的赌博,让她挪用25万公款。她被开除后,在东莞后街开了个大排档,但因生意冷落而停业。

      “离婚后,孩子给了他们的爸爸。每月,我要寄400元回家。”英仔苦笑说。而在抬头时,她脖子上就会露出一道铁青的印痕——铁丝留下的痕迹,再加少许的红肿。




    ————————————————————————————————

        这是个特殊的人群,他们真的很可怜。虽然这个群体庞大,形形色色,但毕竟他们的大多数属于被生活所迫,他们或无法找到正常的工作,或还要养家中的兄弟姐妹,或想改善家庭窘迫的生活困境,为此他们开始从事这个行道。也许我们会谴责他们风化堕落,但人谁没有自尊?如果不是迫于生存的压力,又有多少人愿意过这种没有尊严和人格的生活。不信我们自己去试一试。不身临其境,很多事是很难体会的。让我们多给这些群体一点起码的宽容、多一些帮助吧!


    法律的保护伞就该遗忘她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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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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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15
    发表于 2008-5-5 14:10:3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问题,但是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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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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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14
    发表于 2008-4-18 10:21:26 | 只看该作者
    严打嫖娼的,没人漂了,还有人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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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8-4-17 12:32:42 | 只看该作者
    生存权第一,其后才是其他的问题。
    这个应该是不容置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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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8-4-17 12:00:3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事情都有2面性..只是对待问题时站立的角度不同而已..

    先勿论法律健不健全..个人以为还是诉诸于法律才是正经..民间说永远是民间说..除了偶有一些同情的声音..其实于当事人又究竟有何补呐..
           

    此贴由 白流苏 在 2008-04-17 12:11:25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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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4-17 09:02:20 | 只看该作者
    好贴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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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1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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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08-4-14 11:56:1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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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4-14 10:32:48 | 只看该作者
    改革开放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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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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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8-4-12 19:06:31 | 只看该作者
    显然  目前打击的对象不对....该严厉打击的应该是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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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4-12 15:38:1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比较独特的话题
    社会上存在着,也是因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只是在我们目前这个国家的文化,人们的道德观念而言,毕竟卖淫嫖娼是不道德的,至于法律层面上,政府也暂时不会将其扶正。

    只是不提倡的事情,未必就是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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