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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3:17
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6-6-13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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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3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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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allny 于 2014-11-20 13:34 编辑
东方网11月20日消息: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报道,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细化了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受欺诈最低可另获赔偿金500元;经营者违法信息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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