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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122 回复:25 发表于 2008-4-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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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3-18 21: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包二奶”将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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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人的词典里,“包二奶”绝对是个新名词,不但一度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甚至出现在某些官方文件中。无论是儒家传统道德,还是西方宗教伦理,抑或是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都对“包二奶”这一丑陋的现象持批判态度。但这种批判始终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现实中的强制力。
    同样对“包二奶”现象深恶痛绝的人大代表周红玲,近日疾书提案,要求人大修改《刑法》,将“包二奶”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写入刑法。一时间,社会各界对之反映强烈,不少人持赞同姿态,表示此举既能净化社会风气,又可杜绝因官员包二奶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各位“家外彩旗飘飘”的先生可要警惕了,说不定哪天,您就因为自己的风流生活而糊里糊涂进了班房。
    那么,“包二奶”成为一种罪名,写入刑法,究意可行吗?

    我们知道,规范人类思想行为的秩序规范,主要有二种:一是道德;二是法律。道德与法律,两者隔若天渊,又相互包容。中国历史上,道德与法律基本是不分家的,比如“十恶”重罪里,“不孝、不睦、不敬、恶逆”等违反儒家教义的行为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可饶恕。可以说,一部封建中国的法律史,就是一部道德史;古代中国的法律,就是道德法。
    将道德作为法律,赋予强制执行力,是十分危险的。因为道德标准的评判不是恒定的,每个时代、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甚至每个个人对道德的认知都是不同的。以道德代替法律,很容易产生对人命的擅断,成为强权者滥施暴政的工具。而法律,则强调稳定性,可以通行百世、万世。一部《罗马法》,自古罗马时代起就对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直至今天。古罗马时代的道德标准早被历史废弃,只有她的法律精神还欧陆各国的法典中延续。
    在中国,为了将法律与道德分家,法律工作者奋斗了一百年。清末的《大清刑律》中,“通奸”还是一种可以处死刑的重罪。电影里,男女通奸,女方沉入竹笼溺毙,男方推下山崖摔死,这样的场景给观者以强烈的视觉震撼。尽管在当代,“通奸”还是一种受到道德批判的行为,但今天的法律已经不再对之强行制裁了。然而在清末,这是无法想象的事。当时的法学家们与守旧派进行了长期的论战,付出了难以想象的代价之后,终于写出了一部与道德彻底分家的法律:《大清新刑律》。虽然这部新刑律不久即被守旧派推翻改写,编纂者也被打击辞官,但彰显出那一代法律人的执着。
    然而,以道德代替法律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2002年,著名的“二奶继承案”,法院不理会死者有效的遗嘱,剥夺了遗嘱继承人的权限(因为继承人是个“二奶”),而将遗产判给死者的原配夫人。据说当时在场旁听的数百名群众集体起立向法官鼓掌。道德的光辉在那一刻尽情绽放,但法律的尊严却旁落了。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两者不尽相同,甚至会就同一问题发生冲突。但道德毕竟是一种感召力,她不能代替法律的执行力。以道德的高标准来教育公民,这是善政;将道德的高标准来处罚公民,这是暴政。善与暴,有时仅是一步之差而已。
    君子洁身自好,恪守爱情忠贞,这是起码的道德。但将之作为刑事法律条款,入罪定刑,实为大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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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1-4-28 12:06
  • 签到天数: 72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08-3-18 21:19:50 | 只看该作者
    那中国90%当官的都要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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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25 16:1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08-3-18 21:30:0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hanzhi2000 在 2008-03-18 21:19:50  发表
    那中国90%当官的都要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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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18 08:5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08-3-18 23:13:31 | 只看该作者
    不太可能.很多事情,是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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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3-19 09:24:3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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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12 16:06
  • 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08-3-19 09:34:1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现在的社会形态下是无法用法律来杜绝此类事件的,比如你如何定义“包二奶”呢?法律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在取证上一定有说服力,那当事人不承认,难道检察机关会设立专门机构调查吗?这个成本太大了吧?是不是有点拿纳税人钱不当钱用的嫌疑?
    并且马克思以前也说过:社会关系是以婚姻与卖淫嫖娼为基础的。所以很难。
    况且就像文中所述“将道德作为法律,赋予强制执行力,是十分危险的。”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如果道德与法律一再的混淆,那么依法治国将是一种空谈。
    所以在法律的准则,道德的天平下,我们洁身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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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1-3 17:1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08-3-19 10:46:4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寿寿☆无敌 在 2008-03-18 21:30:0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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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3-19 12:06:19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今天判了包二奶的,明天就要判出轨的,后天会判搞三角恋的。。。。。。没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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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1-4-28 12:06
  • 签到天数: 725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08-3-19 14:54:58 |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搞个民意调查?

    调查民众对GCD的满意度?

    ------------------------


    能不能再搞个民意调查?

    调查人民中标称自己爱国的有多少?

    然后继续调查:

    调查人民中标称自己爱党的有多少?

    ------------------------

    为什么老听见别国的民意调查数据,
    就是看不见我们的民意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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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0-9 16:39
  • 签到天数: 7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08-3-19 16:19:00 | 只看该作者
    包二爷判刑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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