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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2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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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时候因为人口稀少,土地当然可以只属于一个大家长,但还是一种私有制。比如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他可以找到一块无人的土地,自称为王,这块土地归他世代所有,谁有意见吗?中国历史上夏商周时代,也是王派自己的一个亲戚去某个地方自行拓殖,那地方就归其所有,那个时代,国王也不可能了解土地疆域的情况,还不是要有人去开荒耕种、居住保养,虽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土地归属实际上是一种私有制,即归耕种居住者所有,可以买卖、转让、交易、继承等,只需要交纳税赋以承认国王权威等,国王则以国家权力及武力予以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国家关系。古今中外,基本如此,中国虽然朝代更迭频繁,但也是直到1949前都是如此。
天经地义
一个人生来就拥有一块完全、绝对属于自己支配和享用的土地,至少是他吃饭睡觉休息的地方,这难道不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吗?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如果他知道自己并不完全拥有自己吃饭睡觉的那块土地(房屋)的绝对所有权,那又该是一件多么令人伤心遗憾的事情啊!他有父母、有住的房子,有了一个家,但这只是一个天然的”巢“,就像狐狸有洞,麻雀有窝,而我们不只是需要一个”窝“,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家”,一个完全属于自己并能传之后代的“产业”。
无主之地
我们今天已经痛苦的发现我们实际上要么是“暂住”在一个国家、要么就是永远的租房客,那怕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哪怕你有大小两个房产证。但我们却莫名其妙、不知不觉地并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我们被一个叫做国家的“利维坦”(Leviathan《圣经》上说,利维坦是一种巨大的水生怪物,陆地上的生灵没有一种能象它那样无所畏惧;它高大而骄傲,藐视一切,成为当然不让的水族之王。)宣布为旅客,定性为佃户,让我们这些身为父母的如何面对这天真烂漫、纯洁无知的孩子呢?
第一人权
上帝创造这片土地、山川、用光照在这里,用四季调节气候,然后让人降生在这个充满光明和美好的完美世界, 他说: “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圣经-创世纪) 土地出于上帝,人领受他的恩赐,成为这地的管理者,土地所有权是天赋人权中的第一人权。
国之于家
土地就是我们的家,家对每个人来说具有完整、独立、自由、未来的意义,包含着宁静、轻松、和平、健康等等一切我们平常总爱挂在心里的美好,而国家是什么呢?国家不是要来与人争权夺利,而是要保护人的权利免受无理的剥夺和侵害,其中就包括土地所有权,还有比这个更重要的吗?一个没有安身立命之地的人,如何生存?一个由丧失土地所有权的流民组成的国家,如何创造文明?
此贴由 colinjin 在 2007-12-22 00:07:12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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