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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对我,不在乎那张纸,只在乎是否过的比单身更快乐 [打印本页]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6-7-12 15:33
标题: 婚姻对我,不在乎那张纸,只在乎是否过的比单身更快乐
如果不快乐的话,
那就想法子让自己快乐,
哪怕这个手段是彼此分手或离婚
——这话我曾和LG说起过

是不是典型的无孩无责任没心肝的人说的话

这个版块一直是我忽略的,
今日身体缘故
横竖不舒服无意逛到了这
竟然欣喜的发觉很多熟面孔在这以另一种面貌口吻发表言论



也说说我和我LG
当然首先要感谢JW,
给了我和他一个互相敌视漫骂——嘲讽挑衅———好奇见面的过程
03.10.13首次见面(记得很清楚,因为那时刚刚玩好嘉年华)
05.10.16举办喜酒
我和他的重要日子只有这2个
关于结婚登记,
很多熟悉我的人都知道,
至今未办也无明确日期

有人不懂
有人不屑公婆
父母更是害怕(可也无奈,家里我比较说的上话)
既然都住一起摆喜酒了还装什么装
有人惊叹你这样一个女人要吃亏的啊
甚至有人由此分析出我对人生不自信,从小有心理阴影

这些都不去说它
总之婚姻对我就是“2个人比1个人时过的开心”,而不是一张纸
有纸感情变淡了又如何,
有纸就可以阻止得了一切
如果不是这个社会需要该纸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或许我这一辈子也。。


哎。。可能人会变吧。。
岁数大了。
28、29岁打算生个孩子。
也就和大家一样了。。
该有的都有了


语无伦次,随便看看,随便拍砖

作者: 小楼东风    时间: 2006-7-12 16:05
不拍砖。

羡慕你。

各人有各人的活法。受苦也好,享乐也好,幸福也好,烦恼也好,,,都是阶段性的。不同的阶段,找到最适合自己也最能让家里人接受的生活方式就好了,不用强求别人都来效仿自己,或者自己都去学别人的活法。






作者: 快乐的候鸟    时间: 2006-7-12 17:33
能过自己想过了,就是最快乐的。
作者: channel    时间: 2006-7-12 19:01
炫耀帖!!!

鉴定完毕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6-7-12 19:06
去趟民政局应该不会很麻烦吧
手续费也应该不算很贵

呵呵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6-7-12 19:28
世界上有很多不贵也不麻烦的事
是不是我们仅仅因为它们不贵又不费事
就要全部做下来了呢
作者: 牛仔酷    时间: 2006-7-12 20:56
我欣赏的,好聚好散都方便
户口制度在全世界只有中国还有,可恨
作者: 淡淡的菊    时间: 2006-7-12 21:35
既然这样了,你都不怕吃亏,何不把那张纸给领了?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6-7-12 22:13
法律有“事实婚姻”解释,blue_winter可以了解一下,不管感情怎么样,手续怎么样,适当注意一下除了感情之外的其他问题。
作者: 天使不寂寞    时间: 2006-7-12 22:14
是你不想领那张纸还是你老公不想领那纸,还是你们都没这打算,这个要分清楚


作者: netants    时间: 2006-7-12 22:41
到时候分的时候方便点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6-7-13 08:10
我提出的,LG赞成
作者: 蛙蛙    时间: 2006-7-13 08:13
事实婚姻的情况,
我们早知道了。。
其实已经有法律保护了
作者: Pitt    时间: 2006-7-13 09:03
你这个疯女人,有的离经叛道的想法是很正常的!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6-7-13 09:43
原文由 Pitt 在 2006-07-13 09:03:40  发表
你这个疯女人,有的离经叛道的想法是很正常的!


疯女人
作者: 将军甲    时间: 2006-7-13 10:34
不露真乃性情中人,顶
作者: 青云    时间: 2006-7-13 12:44
灌水灌水......
作者: 夜照亮了夜    时间: 2006-7-13 21:43
03.10.13~~~俺工作第一天~~
继续灌 LZ的性格我挺喜欢的 哈哈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6-7-13 22:30
不太赞同这种婚姻态度
真的

即使不领证,法律也会根据“事实婚姻”来判定

结婚证,除了法律上的程序之外,更多的是婚姻双方的一种态度,一种承诺。

或许是现代人的思想开放了,不拘一格,打破传统。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6-7-14 09:38
类同学,
相反在我和他的思维里。
这倒是一种彼此信任彼此平衡的态度

实话
如果这个男人我极度极度喜爱(到达很疯狂的态度),
却发现他对我的爱不成正比,
可能我会选择这张纸来束住他(虽然,这张纸真的有多少束缚力是因人而异的)
至少让自己心里跟啊Q一样好过点。






作者: 小楼东风    时间: 2006-7-14 10:06
我和老公结婚摆酒席前,去领了那张证书。
领了第二天,我把它从抽屉里翻出来看,老公问看我什么呀,不就是上面贴了二个幸福的人的照片吗?

我说我不是要看我们两人傻笑的样,我是要看看上面有没有印一行字:此证书发证日起三个月内,若登记双方反悔,可将证书交还民政局,该证书视作无效,且不作离婚处理。。。



作者: 数码丁丁    时间: 2006-7-15 00:31
前些天有一个法制节目,一位农民跟你说的话差不多。区别在于,他们不太知道那张纸的含义,由于交通费用等问题,没去拿那张纸,可以说他们是不在乎的。你们呢,很清楚纸的含义,拿到手也是非常容易的,双方还协商过。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你们是在乎那张纸的,或许这种在乎,致使你们没去拿。你们其实还不算事实婚姻,因为无论是根据地域情况,还是一起生活的年限,你们都不够。所以说你目前的生活状态只是“同居,何须一张纸,只要比单身快乐”。你把它看成婚姻的话,我劝你还是去领那张纸。现实中的人是需要来自外界的约束,鞭策和保护的。
有没有法制意识,也是现代和时尚的一个标志。       

此贴由 数码丁丁 在 2006-07-15 08:41:20 最后编辑
作者: 邵芭欣    时间: 2006-7-15 08:56
要是想要小孩了还是要那张纸的,不然没有出生证明的,定期孕检都做不了
作者: susan    时间: 2006-7-15 10:22
我跟楼主的观念正好相反。。
我跟老公是今年5月20号去领证的。。酒席要明年才摆。。我跟老公的想法都是证是一定要领的。。酒席摆不摆倒是其次了。。我非常享受领证时两个人一起宣读誓言的那个时刻。。
还有啊。。到单位请婚假。产假也需要那张纸的啊。。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6-7-15 11:36
原文由 susan 在 2006-07-15 10:22:58  发表
我跟楼主的观念正好相反。。
我跟老公是今年5月20号去领证的。。酒席要明年才摆。。我跟老公的想法都是证是...


阿欧,这位眼熟的很啊:)
作者: susan    时间: 2006-7-15 11:39
原文由 独孤 在 2006-07-15 11:36:43  发表


阿欧,这位眼熟的很啊:)


老大。。不介意我这个没满三十的进来逛逛吧?
作者: rose    时间: 2006-7-15 12:47
很佩服LZ的敢做敢为,打破世俗的观念,过自己想要过的日子,人生在世就该这样


作者: minmin249    时间: 2006-7-15 18:55
快乐比什么都重要,自己觉得好就够了。
作者: goo    时间: 2006-7-15 19:35
单身是什么?
婚姻是什么?
证书是什么?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6-7-15 20:13
费婷你要当妈妈了


当然。准备当妈妈的话。
不得不去领这道手续了。

作者: 夜照亮了夜    时间: 2006-7-15 20:22
原文由 blue_winter 在 2006-07-15 20:13:47  发表
费婷你要当妈妈了


当然。准备当妈妈的话。
不得不去领这道手续了。

啊?什么 ???费婷???
高个美女? 当妈妈 ?? 好快啊~~~哪个ID啊~~~
作者: 六月樱    时间: 2006-7-15 21:52
欣赏楼主的性格,顶一下!
最重要的是自己做过的事不后悔,并且会快乐,女人更应该善待自己,如果真象你所说的,你们的爱并不成正比,那么那张纸的份量就更轻了,无所谓。。。
作者: 海底的童话    时间: 2006-7-16 09:40
想过自己的日子就努力呀!这世界没有什么后悔的!相信自己!
作者: irene_d888    时间: 2006-7-16 11:18
很欣赏LZ的这个做法,要想用这“纸”彼此约束对方,那是不可能的。只有彼此用心的呼唤那才是长久之计。到了那种神离而行不离,那不是变成行尸走肉了。
作者: 相思闲愁    时间: 2006-7-17 07:12
原文由 susan 在 2006-07-15 10:22:58  发表
我跟楼主的观念正好相反。。
我跟老公是今年5月20号去领证的。。酒席要明年才摆。。我跟老公的想法都是证是...




结婚了~嘿嘿
作者: susan    时间: 2006-7-17 10:02
原文由 blue_winter 在 2006-07-15 20:13:47  发表
费婷你要当妈妈了


当然。准备当妈妈的话。
不得不去领这道手续了。

别误会误会。。现在还没做妈妈的打算呢。。

相思闲愁:是啊。。 总算在三十岁前嫁出去了。。

夜照亮了夜 :你是哪位? 叫这个名字的嘉定有好几个呢。。
作者: 夜照亮了夜    时间: 2006-7-17 19:13
你以前是欧尚的伐?
作者: susan    时间: 2006-7-17 21:16
原文由 夜照亮了夜 在 2006-07-17 19:13:28  发表
你以前是欧尚的伐?


的确在那混过一段日子。。
你是???
作者: 穿厚袜女孩    时间: 2006-7-18 12:38
偶然间看到LZ这张贴,想想自己好像正好相反,大概是为了这张纸才结婚的,但是事实上婚后和自己想象中的差的太远,夫妻关系,公婆关系,还有他们那里的亲戚,现在又有了宝贝,一切的一切,复杂又复杂,想想单身的日子,已经无法回头……

作者: 快乐的候鸟    时间: 2006-7-18 12:58
N年前我对这张纸很在乎,可现在我对这张纸不在乎。
东西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过了才明了反到过的自在。
作者: 夜照亮了夜    时间: 2006-7-18 13:01
原文由 susan 在 2006-07-17 21:16:05  发表


的确在那混过一段日子。。
你是???

哦!!!巧!巧!!!你大概不认识我 我在你办公室的隔壁 嘿嘿 不过我也不混那里了
       
讨论有趋势往 到底是同居还是领证后同居的问题了~~~


此贴由 夜照亮了夜 在 2006-07-18 13:07:30 最后编辑
作者: susan    时间: 2006-7-18 13:13
原文由 夜照亮了夜 在 2006-07-18 13:01:03  发表

哦!!!巧!巧!!!你大概不认识我 我在你办公室的隔壁 嘿嘿 不过我也不混那里了
       
讨论有趋势...


财务的?看到肯定认识的。。
作者: susanping101    时间: 2006-7-18 15:19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有个性
作者: badboy1980    时间: 2006-7-18 17:07
很佩服LZ的高谈阔论!要是我能像你这样有主见,有思想的话,我的路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6-7-21 14:14
好多过来人啊。。。
作者: Game_bo    时间: 2006-7-22 10:00
原文由 blue_winter 在 2006-07-12 15:33:06  发表
如果不快乐的话,
那就想法子让自己快乐,
哪怕这个手段是彼此分手或离婚
——这话我曾和LG说起过...


这张纸对真正有感情的人来说,就是承诺。(兼受法律保护和传宗接代)

当然不排除这个承诺也是时过境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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