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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是从今年4月6日开始在上海嘉定新力学校(嘉定区沙霞路100号)工作,校方一直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
然后在9月24日这天因为工作需要要把我调到教务处任职,要求我将手头的工作尽快移交给A同事,星期一(9月27日)移交到将近下班时由田副校长带了另一个新来的B同事,要求"把今天移交的内容再同这位老师移交一遍",因为是从6月份的工作内容开始移交的,内容比较多,因此A同事就说我们今天移交了一天也没有移交清楚,今天再和B同事再移交一遍几乎不可能完成为由拒绝加班。
遭到拒绝后,田副校长就去报告了校长。严校长随后就把我和A同事叫去,说就算移交到半夜12点没有移交好也要完成。A同事说可能她不适应这份工作就辞职了,严校长也没有挽留只是说那就走吧!(似乎这就是在他的预料之中!)然后严校长就要求我继续完成移交工作。由于此前我工作经常加班,而且学校没有给予过任何的加班费或者调休。因此我也拒绝加班移交,严校长就说那你也走吧,但是以前的工作还是要交接清楚,如果不移交好就开除我。
当天晚上我就按照校方的要求把比较紧急的工作内容移交了,移交到晚上21:30分,正常下班时间为17:30分。其间严校长对田副校长说其余的让她安排下,有需要的话再通知我过去移交。
由于严校长这样说,理所当然我第2天(9月28日)就没去学校上班,另位韩副校长打来电话问我怎么没去移交工作,我说没有接到今天要去学校移交工作的通知,况且几天都加班很晚今天身体也不舒服,明天(9月29日)下午1点来学校,韩副校长表示同意,并让我好好休息!
9月29日下午1点我就准时到了学校,但是严校长却莫名大吼“还来干嘛,你被开除了,快走不要你来”等等言辞。
今天(10月23日)去拿劳动手册,上面赫然写着开除两字.而且把这个月的工资全部扣除不算,还要我再给学校1000元,说是工作不力而导致学校损失的赔偿。
我姐姐今天想和那个校长谈一下,打了电话给他,姐姐只说了句“你可不可以说明一下开除我妹妹的依据是什么?”
严校长就歇斯底里的大喊,说姐姐想跟他吵架,不想好好协商解决问题。然后又说这是我的事,和姐姐没关系,他不跟姐姐谈。有本事上法院或者请劳动仲裁都可以等等。“啪”的就把电话挂掉了。
大家帮忙评论评论,这个校长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B] 
此贴由 爱情毒药 在 2005-10-23 22:38:3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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