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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574 回复:71 发表于 2005-11-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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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0-23 22:3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赖校长毁人不倦,无辜员工惨被开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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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我是从今年4月6日开始在上海嘉定新力学校(嘉定区沙霞路100号)工作,校方一直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
  
  然后在9月24日这天因为工作需要要把我调到教务处任职,要求我将手头的工作尽快移交给A同事,星期一(9月27日)移交到将近下班时由田副校长带了另一个新来的B同事,要求"把今天移交的内容再同这位老师移交一遍",因为是从6月份的工作内容开始移交的,内容比较多,因此A同事就说我们今天移交了一天也没有移交清楚,今天再和B同事再移交一遍几乎不可能完成为由拒绝加班。
  
  遭到拒绝后,田副校长就去报告了校长。严校长随后就把我和A同事叫去,说就算移交到半夜12点没有移交好也要完成。A同事说可能她不适应这份工作就辞职了,严校长也没有挽留只是说那就走吧!(似乎这就是在他的预料之中!)然后严校长就要求我继续完成移交工作。由于此前我工作经常加班,而且学校没有给予过任何的加班费或者调休。因此我也拒绝加班移交,严校长就说那你也走吧,但是以前的工作还是要交接清楚,如果不移交好就开除我。
  
  当天晚上我就按照校方的要求把比较紧急的工作内容移交了,移交到晚上21:30分,正常下班时间为17:30分。其间严校长对田副校长说其余的让她安排下,有需要的话再通知我过去移交。
  
  由于严校长这样说,理所当然我第2天(9月28日)就没去学校上班,另位韩副校长打来电话问我怎么没去移交工作,我说没有接到今天要去学校移交工作的通知,况且几天都加班很晚今天身体也不舒服,明天(9月29日)下午1点来学校,韩副校长表示同意,并让我好好休息!
  
  9月29日下午1点我就准时到了学校,但是严校长却莫名大吼“还来干嘛,你被开除了,快走不要你来”等等言辞。
  
  今天(10月23日)去拿劳动手册,上面赫然写着开除两字.而且把这个月的工资全部扣除不算,还要我再给学校1000元,说是工作不力而导致学校损失的赔偿。
  
  我姐姐今天想和那个校长谈一下,打了电话给他,姐姐只说了句“你可不可以说明一下开除我妹妹的依据是什么?”
  
  严校长就歇斯底里的大喊,说姐姐想跟他吵架,不想好好协商解决问题。然后又说这是我的事,和姐姐没关系,他不跟姐姐谈。有本事上法院或者请劳动仲裁都可以等等。“啪”的就把电话挂掉了。
  
  
  大家帮忙评论评论,这个校长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B]
       

此贴由 爱情毒药 在 2005-10-23 22:38:39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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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1-15 14:42
  • 签到天数: 6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05-10-24 09:18:4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合理不合理的,而且对于这种情节不是很严重的小事情(不就加班嘛?就算他错能赔多少?),只有强势和弱势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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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2-22 10:5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板凳
    发表于 2005-10-24 12:37:2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情况真如你所说,那么学校是有违法之处的。
    就算没签劳动合同,你依然可请劳动仲裁。
    任何企事业单位在用人后都得在一个月内办理佣工手续。如果是协定工作一年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学校凭这点就已经违反了有关条例。
    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可随意解雇员工。理由必须正当。
    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
    这三点,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劳动监察,然后去申请仲裁。
    关于加班费的事情,加班完全是出于自愿的。如果你事前没有证据证明你曾向单位申请加班费,那么学校就不会补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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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5-10-24 12:57:40 | 只看该作者
    补充3楼的说法:(前提是楼主所说的都是真实情况)
    第一点,正确,学校违反用工制度。

    第二点,看不懂,既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何来的开除你,如果真这样,这是比什么都重要的物证。

    第三点,雷同第一点,试用期也应该有试用合同。

    第四点,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合同,找个理由很简单,但没有开除这说法,所谓开除,是指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等,但是对正式工,试用期本身有个特点,就是单位考察你的能力,你也权衡单位的含金量,双方都可以自愿解除关系。

    第五点,要补充说明,单位或个人要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要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但如果是开除,那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我要开除你的说法的,但开除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必须是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

    第六点,关于加班费的情况,要说明下,广义上讲加班就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工作事情,但必须要说明的是,你的加班是事先知会单位的,而且也是在工作,或单位要求赶任务要求你继续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不是你认为下班在单位忙,就一定算加班的。

    楼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开除将影响后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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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10-24 13:56:01 | 只看该作者
    A同事的最新情况

    打电话去询问是否可以拿工资,却被告之没有做好移交工作,没有工资可拿。。。。

    貌似A同事离开办公室之前问过在场的每个人,包括田校长和校长夫人还有会计等,有没有她的事情了,在每个人都答复说没有之后才离开的。。怎么一眨眼又说没有做好移交工作了? 可以问在场的每个人,但不知道校方会不会遗忘这个细节。。。



           

    此贴由 娃娃的娃娃 在 2005-10-24 14:06:37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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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05-10-24 20:16:50 | 只看该作者
    校长的记性显然不好,可能有选择性失忆。

    建议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联合起来申请仲裁。

    另外请问A同事,劳动手册上是怎么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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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5-10-24 20:21:22 | 只看该作者
    校长做法有问题
    加班问题上有错
    劳动合同问题有错(用工方式)
    退工理由有问题

    不是说这学校能赔你多少钱,如果学校一直没有合法的用工方式,且有事例说明这种方式的使用不止一次,处罚量也会比较可观。


    想补充4楼第三点,第三点没说错,要补充的一句:即使短期用工,也必须具有劳动合同:)

    继续补充一点,以后楼主千万重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别嘻嘻哈哈什么都不管。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4 20:35:30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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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5-10-24 21:05:59 | 只看该作者
    新力烂是闻名遐尔的。

    管理层这么没风度也是预料之中。

    没有合同但关系是发生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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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5-10-24 22:15:27 | 只看该作者
    那他万一不承认这些人在他那上过班怎么办?除了人证,没有任何手续可以证明在那上过班

    A同事的劳动手册在她离职的那天就被顺手拿回家了。。真是明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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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05-10-24 22:19:27 | 只看该作者
    交过金吗,社保啦医保啦什么的?

    要是有,就可以证明在他那里上过班。

    A同事真是明智啊,但是不知道档案里有没有被乱涂乱写
           

    此贴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5-10-24 22:20:07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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