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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28 回复:10 发表于 2015-6-23 08:35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7-17 11:51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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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3 08:3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认为拐卖小孩一律死刑的话过了,但是必须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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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支持如下:
    1、拐卖成功2个或2个以上小孩的,基准量刑为死刑,立即执
    2、拐卖成功1个小孩的,基准量刑为无期徒刑
    3、拐卖小孩1个,未成功的,基准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

    减刑标准如下:
    1、有自首情节的,且能提供信息帮助警方捣毁犯罪组织和找回孩子的

    增刑标准如下:
    1、利用孩子从事不法行为或有损害孩子身体或精神行为的
    2、拐卖情节特别恶劣的,人数众多的主犯

    另外对买孩子的,处以罚金5~20万,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网络信息,提高破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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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4-2 23:19
  • 签到天数: 201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6-23 08:36:0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买的处罚太轻。

    点评

    已经增加了,目前对于买方大多都是没有处罚的 而且认定比较难,买方可以一口咬定,不知道是拐卖来的,就是以为是人家不要的 所以以后成立国家专门的收容站,要买孩子可以,你去国家的收容站,符合条件也不需要你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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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7-17 11:51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6-23 08:38:29 | 只看该作者
    chinaspirite 发表于 2015-6-23 08:36
    对于买的处罚太轻。

    已经增加了,目前对于买方大多都是没有处罚的

    而且认定比较难,买方可以一口咬定,不知道是拐卖来的,就是以为是人家不要的

    所以以后成立国家专门的收容站,要买孩子可以,你去国家的收容站,符合条件也不需要你花钱,里面都是遗弃的小孩,你可以办好手续收容,如果不通过法定程序向其他人买的,一律罚款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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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0-17 08: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15-6-23 08:41:14 | 只看该作者
    总有砖家公知会出来辨个三两句,否则他们会没存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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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6 11:4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15-6-23 08:50:54 | 只看该作者
    邵阳计生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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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17 12:3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5-6-23 10:48:1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一点都不为过。小孩无任何抵抗能力,那么弱小就这样无辜受害。也许有些人不那么在乎小孩,可能因为小孩多,可能因为不喜欢小孩;但是大多数家庭都是视为心头肉的,小孩收到一点伤害,父母都是恫心疾首的,恨不得将伤害小孩的人千刀万剐,这种心情也许没有当过父母的人是无法了解的。应该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惩罚应该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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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1-16 20:19
  • 签到天数: 170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5-6-23 11:08:05 | 只看该作者
    我表示通过。
    下次选人代表记得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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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6 17:32
  • 签到天数: 10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5-6-23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拐卖一个小孩就可能毁掉三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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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30 18:2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15-6-23 11:46:49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再打一炮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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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2-30 12:59
  • 签到天数: 695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5-6-23 12:08:00 | 只看该作者
    犯罪的都非死就无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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