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区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嘉定西门旧城区(俗称西大街)改建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关公告,宣告了西大街征收工作的展开。 下面是两份官方的公告: 第一份公告规定了改建地块的房屋征收范围: 第二份公告颁布了一些不得实施的行为: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嘉定区西门旧城区改建一期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嘉定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迁收范围(旧城改建范围)为:东至环城河,南至练祁河,西至石马弄,北至清河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或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该公示栏位于西大街石马弄内,如有问题可咨询位于公告栏对面的嘉定镇街道征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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