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房产信息搜索

信息类别:

所在区域:

财政部:夫妻变更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日期:2011-09-02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