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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日期:2011-05-04

市房管局昨天公布《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市民意见和建议征求结果,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的具体情况,将在市房管局网站上进一步公布。在此基础上,市房屋局将对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上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市民意见。市房管局还委托上海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长宁、静安、徐汇、浦东、杨浦、宝山、闵行、松江等8个区,采取座谈会、深度访问、随机拦截访问和入户访问等方式,与564名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和房屋中介的代表就房屋租赁管理的热点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探讨。

征求意见结果汇总显示,80.4%的市民对《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体持肯定态度,认为它在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的条件、限制随意调整租金、收取租赁保证金金额、进一步明晰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规范经纪机构的中介行为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租赁行为和市场。但在租赁管理的许多问题上,由于角度不同,市民看法也不尽相同。

对调查问卷情况的初步统计显示,在“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方面,41.7%的市民对此持赞成意见。有45.4%的市民认为5平方米太小,应当适当扩大,但也有12.8%的市民认为5平方米太大,应当适当缩小;在“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方面,有76.4%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

市房管局表示,近期将抓紧对调查问卷相关数据作进一步统计汇总,对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