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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收紧购房契税优惠 共购房者需全属“首次”

日期:2010-09-20

  共同购房只要其中一人有记录的,不再享受1%优惠税率

  本报讯(记者)日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指如果能出具证明,表明自己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的话,就可享受契税优惠。以前假如房屋的共同购买者只要有一个符合“首次”的规定就可以,而根据新规,必须所有人都符合才行。就是说,假如夫妻两人共同买房的话,两人都须开出相关证明。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是1%,不优惠则是1.5%,假如房价100万元的话,税费相差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