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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条件数字公布 沪市民申请经适房条件具体化

日期:2008-12-31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 

  ●住房困难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拟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有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细节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其中,外界关注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必备条件被具体明确。 

  五大必备条件数字公布 

  在家庭成员的户口年限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有关部门表示,如此设定是为了体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和有序性,避免部分家庭随意迁移户口,集中到某区域申请经济适用房。 

  家庭住房面积上,目前考虑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在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上,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存款、非居住房屋、车辆及有价证券等财产。目前初步考虑: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拟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财产标准定为人均不超过7万元。 

  为防止申请家庭将原有的住房转让他人、人为造成住房困难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申请家庭的全部成员在提出经济适用房申请前的一定年限内,没有转让房屋的行为。在具体的年限设定上,初步考虑规定5年。 

  据了解,以上具体标准实施后,将根据经济适用房供应的情况、本市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动态调整。凡符合申请条件并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或租赁。 

  采用两种户型面积标准 

  本市拟对外环线以内和以外区域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采取两种不同的户型面积标准,外环线以内的面积从紧。房型上主要建造一室户和两室户,少量建造三室户,建筑面积在40到70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可相应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积。 

  两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规定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拟采取两次摇号轮候选房的供应方式。 

  第一次主要是进行摇号排序,确定申请家庭的轮候次序。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建立轮候名册,以便分批组织相应数量的申请家庭进行选房。第二次主要是进行摇号选房,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提供房源的数量和户型,组织轮候在先的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定房屋。但是,摇号选房是摇出仅限1套住房供应,还是摇出一组(如5套住房)供选择,这些都需要听取群众意见和通过实践检验。因此,《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对选房方式作出唯一性的规定,欢迎市民提出建议。 

  明年下半年可试行供应 

  今年启动建设的大基地,有宝山区顾村、南汇区航头、闵行区浦江、松江区泗泾、青浦区华新、浦东新区三林等。部分启动早、配套条件好的中、小基地,预计2009年下半年可试行供应。 

  今年4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工任务已经完成,同时4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整个建设的进度已经完成投资的近50%,其中有5万平方米已经建成。明年按照计划还是安排4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