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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和谐企业建设落地生根

日期:2007-06-29
        凡是近3年内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工伤死亡或职业危害事故、因企业方的过错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或因劳动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惩处的,在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时将被一票否决。这是嘉定区人民政府与嘉定区总工会在前天召开的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做出的决定。

  嘉定区自去年建立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以来,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取得了良好进展。区内大多数企业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意识较强,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1%,高于85%的全市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劳动合同签订率更是达到90%。同时,企业工资备案情况也得到进一步规范,2006年底,全区有3000多家企业在劳动部门进行工资备案。今年以来,到劳动部门进行工资备案的企业超过了6000家,半年增长数超过了去年全年。

  但是,在劳动关系整体向好的同时,部分企业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集体合同签定率履行率不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仍未形成,各类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也随着企业所有制的多样化而增加。对此,该区政府和工会经过协商,决定通过典型引路的方法,年内在区和街道镇(工业园区)两个层面建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了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活动落地生根,他们同时推出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标准,并用百分数方式使之细化、量化和深化。

  根据要求,凡是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管理必须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必须达到100%。在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除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每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有效的工资增长机制之外,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此外,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也被纳入了量化指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必须有场地、有设施、有学习资料、有计划和制度,培训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该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呈现了广泛的社会性。在区委的领导下,区总工会将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文明办、区台办、区安监局、区工商局等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特征,分工落实,联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