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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结清1套、再购改善型普通房,可参照首套

日期:2014-11-07
准备买房的筒子注意啦~!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傍晚公布公积金新政: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3成、每户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80万元。取消公积金个人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要点见下图。

★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轻点附图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