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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日期:2014-08-04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2014年度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为12兆瓦。嘉定纳入年度规模指标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投产发电后可享受补贴。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等规定,纳入规模管理范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享受全电量国家补贴0.42/千瓦时,并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工、商业用户为0.25/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千瓦时,奖励时间自2014年起、连续5年。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可并入国家电网运行,供电部门将按照并网电量,与投资主体结算并网电价。

根据规定,在《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有草案,实施时间暂未定)正式实施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由市发改委受理,项目投资方可向区发改委能源办递交相关材料,由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转报。《办法》正式实施后,各区、县发改委能源办将对符合市发改委备案要求的项目,开展项目备案和规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