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5]3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钱门塘路(规划二路-墨玉北路)道路及桥梁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墨玉北路、西至规划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17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徐公组253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54.2平方米、建设用地120.4平方米、未利用地155.5平方米。 3、 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81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11.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仓场组976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03.1平方米、建设用地602.7平方米、未利用地362.6平方米。 5、 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东街组299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8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0.6平方米。 6、 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高巷组892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2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西街组5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25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93.4平方米、建设用地1534.5平方米、未利用地728.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5]第037号、沪〔嘉〕拟征地告[2015]第03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8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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