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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5]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6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2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建嘉定区菊园中学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清水路、南至陈家山路、西至西官路、北至竹筱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6组74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1.6平方米、建设用地23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7组24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8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6.2平方米、建设用地23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4]第12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7月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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