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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 港府雅安拨款 立法会 带字幕   jarni 发表于 2013-5-1 18:5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9-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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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71
    发表于 2013-5-3 15:38:15 | 只看该作者
    pepe 发表于 2013-5-3 07:33
    反人类罪??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黄毓民、陈伟业被控前年“7.1”游行后非法集结一案,裁判官裁定黄毓民、陈伟业罪名成立。这个判决维护了香港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宁,大快人心。

      堵塞马路扰乱社会秩序

      事实上,所谓“佔领中环运动”,并不是什么“和平与爱”,只不过移植和模仿香港最激进的、最暴力的政党的野蛮行为而已。这一案件证明了:佔领中环,其主要行动就是堵塞马路,堵塞马路必然是暴力行为,也必然引起与警察的暴力冲突。一向以来,人民力量蔑视基本法、香港维护公安的法律,进行了非法集会、冲击警察的纠察线,堵塞中环的主要的交通要道,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安宁,经过了电视台的传播,已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使青少年以为,香港并没有法律,任何人都可以堵塞马路,导致其他市民和交通工具不能通过有关地段,不得上班,不能回家,不能正常营业,这明显侵犯了其他人的人权和自由。所以,执法机关按照了香港的法律进行起诉,完全是合法和合情合理的。“佔领中环运动”的领导者,却骗青少年说:堵塞马路是正义的,是合理的,这实际上把犯法的行为说成为高尚的行为,颠倒是非黑白,莫此为甚。

      裁判官杜浩成指出,警方有权设立警线,并无侵犯示威者自由,只是防止示威者非法集会,而非阻碍正常的“7.1”游行。他认为警线的设立完全合法。

      案件的判决,有利于广大市民和青少年,仍清楚什么叫做犯法,什么叫做暴力,什么叫做侵犯其他人的自由和人权。

      当时,“7.1”游行结束了,有关人等继续集会,这种集会和民阵组织者所组织的游行是明显有分别的,是另外一种活动。黄毓民、陈伟业两人与其他示威者转往礼宾府继续示威,令中区一带路面无法通行,警方后来展开清场行动,拘捕逾130人。警方后来起诉2名被告非法集结等共5项罪名。

      非法集会破坏社会安宁

      黄毓民并没有后悔的意思,黄毓民坚持说,他们不过是和平示威,行使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法官杜浩成指黄毓民混淆了和平集会同非法集会的概念,和平集会是基本自由,但这不引申到非暴力的自由。政府有权採取合理措施去确保集会合法及和平进行,警方可以採用弹性处理手法去执法。

      警方这一次举证,有现场的录影带,清楚地记录了黄毓民等人在现场做过什么,採取了什么行动,铁证如山。法官称当日黄毓民于街站召集游行去礼宾府,事先声明会阻塞马路,有别于民阵的游行。阻塞马路一定是骚扰行为,无需涉及暴力,冲击警线更加是犯法及骚乱行动。当时黄毓民指挥示威者手翘手,演练冲击警线,会令市民害怕,构成破坏社会安宁。

      法官判处黄毓民等罪名成立,是基于他们蓄意有组织有指挥演习手挽手的冲击警方的的纠察线,他们一起联合行动,共同造成了扰乱社会安宁的后果,因为行动以共同的,所以不管他们有没有一个事先进行串通的过程,共同参与了非法集会,包括主使者,都是干犯了“协助及组织非法集结”罪名。

      当某个人宣布自己行使游行自由的时候,说自己行为和平的时候,有没有说谎,就要看其他的社会成员有没有受到惊吓,失去了使用有关公共场所的权利,他们的自由和生活秩序是否受到冲击。许多罪恶的行为,都是假自由之名行之。“佔领中环运动”也是一样的货色,黄毓民做过的,他们企图以更大规模地重演一遍,如此而已,岂有他哉。他们一样说“和平”、“自由”、“正义”,但是他们的实际目标,这就是要瘫痪中环道路,瘫痪国际金融中心,让整个社会陷入混乱和不安宁。香港的法律和广大市民都不允许他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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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72
    发表于 2013-5-3 15:39:10 | 只看该作者
    pepe 发表于 2013-5-3 07:33
    反人类罪??

    居然要审核。。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黄毓民、陈伟业被控前年“7.1”游行后非法集结一案,裁判官裁定黄毓民、陈伟业罪名成立。这个判决维护了香港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宁,大快人心。
    一贯风格啊,雷厉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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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6-1-29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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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73
    发表于 2013-5-3 15:40:13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jw3410 发表于 2013-5-3 15:37
    作为个人,我是不会捐的
    但是作为一个特区来说,不捐说不过去的
    他们有能力做到监管,为什么不做呢?直接 ...

    嘿嘿,这个真不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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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组织个救援队,做做样子也好的 不在乎你给多少钱,只要你表表忠心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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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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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74
    发表于 2013-5-3 15:40:52 | 只看该作者
    pepe 发表于 2013-5-3 07:33
    反人类罪??


    要审核。。。干。。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黄。毓。民、陈。伟。业。被。控。前。年。“7.1”游。行后。非。法。集。结一。案,裁。判官。裁定黄。毓。民、陈。伟业。罪。名成立。这个判。决。维护了。香港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宁,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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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7-9-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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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75
    发表于 2013-5-3 15:42:17 | 只看该作者
    pepe 发表于 2013-5-3 07:40
    嘿嘿,这个真不能监管!!!

    自己组织个救援队,做做样子也好的
    不在乎你给多少钱,只要你表表忠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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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结就在于他认为这钱会落入郭美美等之手!!! 不能说完全无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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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0-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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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76
    发表于 2013-5-3 15:44:24 | 只看该作者
    jw3410 发表于 2013-5-3 15:28
    视频里无非两个观点:
    1、大陆现在腐败,我们不给钱
    2、大陆人现在有钱了,我们不给钱

    视频里无非两个观点:
    1、大陆现在腐败,我们不给钱
    2、大陆人现在有钱了,我们不给钱
    两个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关于第一点,香港要做的是加强自己的监管,做到钱用到实处。不给钱,无论是从人道主义还是从报恩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应该的
    你说第一点错了。那你的意思就是:大陆现在不腐败了。这位同学,连大陆政府都说要反腐败了,也就是说明大陆正在腐败,你还说大陆不腐败???好,如果你非要说要连起来看,不能断章取义,难道你的意思是:就算捐的钱被贪官贪了,我们香港也要捐?是这样的意思么?请回答好么?谢谢你。人道主义,报恩,都不是强迫的,都应是自愿的,香港人正在内部商讨,民主的地方必然不止一种声音!再有,香港人内部的事情(立法委的视频),我们几个大陆人在这里讨论得这么激烈,真的很讽刺,什么时候你对嘉定自己的事件敢有这么大的反应呢?你说你是一条狗,请问你作为一条狗,你又为什么这么感兴趣其他区域的政治?难道在你眼里,这是一群狗的讨论,你也要参与狗的讨论?


    第二点,大陆人有钱,那是一小部分,受灾的那地方是个穷地方。日本更有钱,你香港还不是捐了。这家伙估计是有点眼红了
    两个幼稚的理由,不知道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支持
    捐钱是自由,就算是眼红,这家伙也有他眼红的自由,就算这理由幼稚,那么多人还是有支持幼稚的理由的自由。


    最后:不管错于对,我都支持任何人都拥有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权利!包括人和作为狗的你。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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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我的意思是大陆现在不腐败了吗?你的语文是化学老师教的? 大陆是腐败,而且很严重,难道这就该是一个万能理由吗? 你说的对,都是自愿的,但是作为一个特区,这种说法太上不了台面了,既然面子咖喱都不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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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0-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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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77
    发表于 2013-5-3 15:45:50 | 只看该作者
    jw3410 发表于 2013-5-3 15:37
    作为个人,我是不会捐的
    但是作为一个特区来说,不捐说不过去的
    他们有能力做到监管,为什么不做呢?直接 ...

    他们当然尝试过追查当年的救灾款项的下落,正是因为有这个追查的结果,这个黄姓男子才会有如上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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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个已经放弃做人,甘心做狗,脑子已经被体制化的人,你说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可以对骂可以对打,但是不要和它讲道理.人和狗是没法沟通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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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5-5-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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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78
    发表于 2013-5-3 15:47:12 | 只看该作者
    pepe 发表于 2013-5-3 15:37
    激动啥,他明显是个政治投机客

    这种才是议员.

    你不懂的,钱要用得明明白白才能拨出去的.

    作为代言人,当然要为选民的利益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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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29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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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79
    发表于 2013-5-3 15:47:36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jw3410 发表于 2013-5-3 15:42
    自己组织个救援队,做做样子也好的
    不在乎你给多少钱,只要你表表忠心而已 ...

    症结就在于他认为这钱会落入郭美美等之手!!!

    不能说完全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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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的确追查了当年四川地震的赈灾款的去处,这才失望,这才不捐的。也许这个决定是不对的。但是这个决定是香港人讨论出来的结果,不是黄先生一个人的决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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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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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80
    发表于 2013-5-3 15:48:19 | 只看该作者
    201800 发表于 2013-5-3 15:45
    他们当然尝试过追查当年的救灾款项的下落,正是因为有这个追查的结果,这个黄姓男子才会有如上言论。 ...

    对于一个已经放弃做人,甘心做狗,脑子已经被体制化的人,你说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可以对骂可以对打,但是不要和它讲道理.人和狗是没法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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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没被体制化的人,你做几件事情给我看看啊 我没种,你有种,你来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5:52
    是啊,人活着,要有盼望!要有爱啊。共勉!嘉定的孩子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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