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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st0741 在 2005-03-31 21:50:17 发表
江湖兄:首先原文里自由的起源是可以从古希腊引出,现代文明的独特基础是在地中海周围地区的古代形成的...
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自由,今人有,古人亦有,这没什么问题,对古希腊盛行贸易的社会更是如此。但无论如何,古希腊人对自由的认识与近代、当代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是有天壤之别的,贡斯当在19世纪对此已有明确的区分。我之所以认为原文作者在这点上犯了错误,是因为其误读了古希腊人的“自由观”,将其与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近代自由观念等同起来,作为其立论的哲学基础,而今天我们谈人权是与个人主义的理念分不开的,因此原文作者的论证在逻辑上是不能自洽的。
“现代国家”一个重要制度是可靠的社会情报与统计系统,其政治含义在于,国家通过垄断其国民的信息而统治。户籍制度的基本含义就在于其是这一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户籍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具有两种功能,一是上述这种统计功能,二是控制社会流动的功能。这就如同共产党的地位,一方面作为“执政党”,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党”。这种一体两用的现象有着深刻的背景,在此不做分析。
之所以做上述分析,是想指出,从人权的角度理解中国的户籍制度有两个弊端,一是流于形式,二是容易被误解。
中国历来都是个民族主义、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混杂的社会,而今天总体上来看,基调是保守主义。相信ast0741兄通过与前面众多网友的讨论也会有此体会。务实点也好。
务实的前提是要有所作为,没有作为的务实是自欺欺人。中国的人权状况的方向是要得到改善,这一立场是坚定的。制度的合理性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如果说建国后在计划体制和社会极度贫困的情况下,我们接受了低成本、低质量产出(效率高而人权的道德成果低下)的户籍制度,今天我们已经不再愿意维持那种局面,我们也已经可以花费更高一点的成本维持一种道德的制度了。
但从人权的角度维护农民的利益是要特别谨慎的。人权的两个支柱“自由”与“平等”之间就存在张力:自由的基本含义是以不危及他人的自由为唯一条件而行动,因而历来是社会中上阶层的意识形态;平等有机会平等和事实平等两个层次,历来为草根阶层所崇尚。农民所需要的显然既有机会平等,还有事实平等。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人权观强调的是自由和机会平等,农民要乞讨的自由,城里人要不被乞讨的自由(从心理学的角度,乞讨是一种强迫行为)。
可见,除了通过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民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以外,依靠政府是现实的选择。难不成要农民起来革命?
此贴由 江湖 在 2005-04-01 16:04:24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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