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8-1-30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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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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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xinxin13132000 在 2008-11-18 15:36:19 发表
你才法盲呢,LZ说的是自己的工资交给老婆,明显这样的属于共同财产好哇,就算是别人赠与的是属于个人所有,...
人家拿了钱一走了之,去找谁?
你以为警察和法院有用?花在打点警察和法院上的钱可能还会大于失去的钱
这个社会就是很现实,父母对自己孩子都防着一着,别说夫妻之间了
再说了,为什么女人只肯写自己的名字?还不是也因为怕男人卷了钱走,说穿了还是互相不信任,完全是那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女人做什么都是有道理的,男人就是应该听得,甚至于有的人居然会后“这年头只有女的才有资格提条件”
呵呵,笑话
从一开始就放在了不平等的位置上,这样的婚姻能幸福?
结婚是为了实现“双赢”,而不是某一方的压倒性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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