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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赖校长毁人不倦,无辜员工惨被开除   爱情毒药 发表于 2005-11-3 21:57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9-28 15: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41
    发表于 2005-10-28 08:45: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厉害的,N多管理员啊

    特别是难得一见的相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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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2
    发表于 2005-10-28 14:22:34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恶心的学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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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7 03: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3
    发表于 2005-10-28 16:35:1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XX摆在我手里早就被我一顿生活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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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4
    发表于 2005-10-28 17:06:50 | 只看该作者
    找一些能证明你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综合下列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a、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银行转帐单,工资卡,工资单等)

    b、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

    c、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公司发给你的内部规定等等)


    建议你打12333咨询一下,顺便可以投诉举报。

           

    此贴由 ◆糖糖◆ 在 2005-10-28 17:12:30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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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5
    发表于 2005-10-28 18:10:09 | 只看该作者
    学校里根本没有安装XP系统
           

    此贴由 cscscs 在 2005-10-28 18:13:40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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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16 19:5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6
    发表于 2005-10-28 18:21:12 | 只看该作者
    我就觉得这个学校不来好所以我最终没有去报名读报关!你们说我的选择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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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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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47
    发表于 2005-10-28 20:11:5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ask3721 在 2005-10-28 08:45:45  发表
    这个帖子厉害的,N多管理员啊

    特别是难得一见的相思大大


    这就是所谓的“强帖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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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
    发表于 2005-10-28 20:53:33 | 只看该作者
    先排除在公众场合发表针对性语言时可能发生的问题。
    保证楼主语言没有夸张过分,没有误导没有其它因素会导致对方举报你损害名誉,因为这可能上得厅堂才能获得处理的事件,所以,实事求是。


    猫姐,目前准备的怎么样了?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8 20:56:33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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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9
    发表于 2005-10-28 20:57:51 | 只看该作者
    老爷子貌似有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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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0
    发表于 2005-10-28 21:02:25 | 只看该作者
    有心,就看是否有力了,我在掂量着自己……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面网友提供了不少参考,也可以考虑另外一种:获得若干有自己签名与学校人员同时签名的工作文件,最好就是校长和自己在同一份文件上的签名记录。这是服务关系是否存在的有力证据。

    证据说明了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之后,接着可以针对合约签了和没签之间的差别,和差别之间的不符合国家法规之处。

    合同,存在,不存在。
    从小处而言,个人各种保障是否能合法获得。
    大一点而言,国家税收问题。此处也是找到对方软肋的地方。

    没有劳动合同或伪造劳动合同,往往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为了逃避税务;二是为了减少责任,在解除工人或者工人出问题时可以很快与其脱离干系。


           

    这里插一段,刚才回头又看了主题,其中:还要我再给学校1000元,说是工作不力而导致学校损失的赔偿。这段话希望有人证实是校长亲口而言(学校主要领导),也希望有这样一份书面说明存在这些文字。因为这段文字不符合法规。“工作不力——赔偿”
           
    被开除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考虑,但重点在:合法收集证据,这是主要工作。


    对方目前需要做的举证,其中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致可以开除的说法。否则按法规需要在30日书面通知,违背这点,对方不利。
    之二:工作不力的说词举证。对方会用补充说明,所谓的工作不力导致了怎么样的损失,或许用一句“无法估量”也不是没这可能,但不符合举证要点。但他一点会在此处用力……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8 21:45:13 最后编辑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8 22:17:42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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