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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妹妹们讨论了半天,却是陷入了一个迷障。
首先有个前提,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发生在结婚后,而不是和你的情人!(本次论证全是建立在这个前提上,否则就另外讨论了)
这里的绝大多数人认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可能真正实现,是因为把爱情当作了婚姻的基础。其实这是错误的。
从婚姻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看,都是以一个社会生产单位的身份出现的,而不是什么“爱情的结果”(这主要是受琼瑶之类的社会败类所惑)。结婚是一个完全的社会行为而不是某个个人的感情问题。主要是以双方的物质基础,沟通程度和对对方的认同程度来决定的。
所谓的爱情,至今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我们往往只能描述其部分特征,而无法给于准确的界定。其实我更倾向于把爱情认为是身体某些腺体(如性腺)受到了某种外部刺激后,通过分泌一定的复杂化合成分,使人出现了所谓的“爱情”感受。简单的说,就和吸毒的情况差不多。等到对之前的刺激信号习惯以后,渐渐失去了刺激作用,分泌的化合物减少,“感情”开始谈化,最后就成了“喜新厌旧”。
由以上的论点可以推得,婚姻万不能靠“爱情”来维系,这注定是无法持久的。
婚姻应该靠双方对于家庭着力维护的责任感来悉心经营。在这期间,双方的沟通和认同程度不断加深,最后的老夫老妻已经由当初的怦然心动爱情到了相互扶持的友情。这时候再执子之手,已经不是年轻时的生涩和兴奋,而是一种信任和依赖,对方就是自己人生旅途上最值得信赖的伙伴,这种信赖和被信赖的坚持才是与子偕老的动力和正确演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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