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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方格 发表于 2017-5-22 09:42 楼主如果不是当事人,何必发这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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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Luckywz 发表于 2017-5-22 20:48 不会吧 俗话说得好好:家丑不可外扬。照你这么说,社会上那些爆料的都是当事人在爆料? 另一面去 ...
方格 发表于 2017-5-22 21:28 偶尔到都市网上来看看,只是想寻找一些快乐,对你这类贴子比较反感,所以随性的留了言,至于你的这些想当 ...
Luckywz 发表于 2017-5-22 21:39 因为敏感而反感?和大多数人一样偶尔上嘉网,看看贴,侃侃贴,至于发帖的主从没去留意却被誉为“对你这类 ...
方格 发表于 2017-5-22 21:11 你到伶牙俐齿的,心肠还不好。每个的人生都不易,你是通过什么方式了解当事人呢,你参与过当事人的人生 ...
Luckywz 发表于 2017-5-22 22:07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生不易却还画地为牢,作贱了自己还想封别人的口 都市网都市论坛,除了黄暴 ...
方格 发表于 2017-5-22 21:46 可笑,可叹,无语。祝好!
方格 发表于 2017-5-22 22:10 太可悲了,祝你笑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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