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0-28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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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住院基金与社保医疗的区别
住院基金:
少儿住院基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教育委员会和卫生局联合建立,全称为“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参加对象包括:
1.中小学生在册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
2.具有上海常住户口的学龄前儿童,
3.引进人才子女,已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学龄前儿童;
4.本市学龄期因残疾不能入学的少年儿童;
5.符合条件的“外来媳”学龄前子女和进城务工就业的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子女。
医疗费报销:
上海0-18岁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里每年缴纳数十元、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一旦患病住院,入院时,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医院直接向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结算,患儿可免交扣除起付线以外的50%的费用,起付线最高为300元。
社保医疗保险:
2001年以来,本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纳保人群约1300万人,但仍有部分城镇居民尚未被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本市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参保对象包括:
①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人员。
②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其他人员,具体包括:由本市动员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医保待遇: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此外,为鼓励病人门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缴费: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区别:
1.前者是又红十字会发放的,后者是社会保障局发放;
2.前者看门诊是需要自己付全额,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50%;后者是看门诊可以直接扣掉一半费用,住院报销50%.
备注:
医疗保险卡里面是没有一分钱的,看病的时候直接扣掉一半的费用就可以了(不管门诊还是住院假如用掉100块,自己只要出50就可以了),不需要另外拿发票去有关单位报销.
这两个是不可以同时使用的,请家长酌情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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