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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戴小姐挑战银行“铁规矩”   bluehr 发表于 2005-3-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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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5-1-24 18:09:0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法...我看了就想说...我支持你   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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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4 13:0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2
    发表于 2005-1-24 22:42:22 |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话好说,每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同,想法理所当然也不同了
    但是有一点做什么事都要对的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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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3
    发表于 2005-1-25 18:05:55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什么样的人都有,这到底有个什么结果啊,浪费精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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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7-24 15: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34
    发表于 2005-1-27 23:51:1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上,个人认同马褂的看法。
    道义上,比较赞成独孤的表达。

    但从当事人角度上来说,她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说是大大超出了原有的“给银行一点教训”。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这家银行到底是哪一家?这家银行在工作疏漏之后,将矛盾的中心转移到钱之上,认为似乎是可以凭此来赢得法律上的支持,但真正的问题是出在了工作疏漏中。

    从企业的角度上来分析,如果这家银行处理这件事情的负责人是聪明的话,完全应该利用起舆论,主动公告承认错误,并寻求大众的监督,这样不但能挽回声誉,或许还可以扩大自己的业务。
    如果负责人大脑正常,我看在事情没闹大之前,听从公安的调解,大事化小甚至化无也有可能。
    可惜这家银行选择了一个最不得当的方法来了解此事,这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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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5
    发表于 2005-1-29 19:17:49 | 只看该作者
    法务工作者,该有一个定论,是,非。如出现是非皆存,一是法律不完善,二是玩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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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6
    发表于 2005-1-29 20:43:06 | 只看该作者
    垄断的结果 只要垄断还存在一天 受害的只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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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7
    发表于 2005-1-30 23:15: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记~很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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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
    发表于 2005-3-27 00:15:51 | 只看该作者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不可能只让存户承担义务和风险,我觉得这是对中国人思维方式的一种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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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
    发表于 2005-3-27 18:25:05 | 只看该作者
    绝对支持~~~难道真的只许州官点灯不许百姓放火吗
    叫我我也不还~~耍一次无赖又怎么样~~游戏有规则,规则已经让你定了难道不许我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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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8-13 19:44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0
    发表于 2005-3-29 12:58:08 | 只看该作者
    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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