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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元宝妹妹的说法。
对36楼黑蔷薇的问题,说来话长。
首先要说婚姻的来源。原始社会是没有婚姻的,或者叫群婚制,用现在的理解也就没什么婚不婚的,就是滥交啦。等早期的奴隶制经济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后,也就是私有制建立起来后,每个人有了自己的财产。这样就发生一个如何继承财产的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各国法律婚姻和继承都是放在一起的原因)。如果没有婚姻制度,或者是群婚制的话,就搞不清哪个孩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说到为什么要以有血缘关系作为继承的前提,是因为那个时候血缘关系是氏族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纽带)。于是,为了规范血缘关系,就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说到这里,大家明白婚姻的由来了吧,它不是为什么爱情而生的,是为财产分配和继承而生的。
其次说婚姻的发展。从有史书记载的中国历史到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中国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制度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主要采取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从西周开始,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的统治,推行分封制,即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的王位传给王后所生的长子,同时要求分封在各地的贵族将其土地财产分封给子嗣的同时,贵族的身份只能传给嫡长子。这就是一直传承了几千年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古代,身份,是非常重要的。而身份是需要通过婚姻制度来确定的。就算到现代,不要说非洲,中东一些蒙昧的地方,即使是欧洲的拉丁国家,(就是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之类的)他们的婚姻制度里对身份和姓氏的规定也是相当严格的,一些国家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不得继承遗产,有些虽然可以继承遗产,但不得跟随父亲的姓氏,不得宣称自己是父系家族的成员,不得继承贵族身份。话扯远了。
这里要说明一下妻妾的关系,也有利于大家理解嫡长子继承制。通俗的说,古代一个男人虽然可以娶很多老婆,但这些女人中,只有一个人是法律意义上的“老婆”,即妻。只有妻是法律承认的配偶,妻子只能有一个,纳妾可以有N个;迎娶的时候必须八台大轿,娶妻可以从正门入,妾只能从边门入;娶妻还必须经过“六礼”程序(古代的法定结婚程序,大家所熟悉的“下聘”就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正式称为“纳征”),纳妾不须什么法定程序;只有妻可以穿红裙,妾不可;妻所生子即为“嫡”,妾所生为“庶”。前面说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相对君王而言的,皇后所生即为嫡,妃子所生即为“庶”。由于皇帝的妃子众多,且各妃子又有地位身份上的区别(比如;贵妃身份仅次于皇后,比一般嫔妃要高)。但在立储君时,如果是在皇后所生的皇子中选,就应该立长子;而如果不幸皇后无生养,必须在其余妃子中选,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些“庶皇子”的母妃的身份地位来决定,而不能统统按他们的年龄来决定。
对婚姻制度,我也是一知半解,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费孝通的有关婚姻生育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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