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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能打死一只猪的他现在怎么样?   CNN2007 发表于 2014-7-2 22:52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7-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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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31
    发表于 2014-7-3 16:06: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相信那样的人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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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6-2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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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2
    发表于 2014-7-3 16:48:45 | 只看该作者
    aokiwoyi 发表于 2014-7-3 13:20
    一个对于他人毫不尊重的人,即使照片拍得再多,也没人会欣赏。内心的龌龊,是无法用画面的美感遮盖掉的。 ...

    你好,小二百度了一下
    扫街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有的说:只要不用来盈利就不算侵权
    另外有一个说法: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得发表,那是不能发表的。如若发表必须进行技术处理。

    另外有个摄影论坛这样解释:
    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捏,只要lz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又没有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那就不构成侵权。


    具体,小二也拿捏不准,也不能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坛里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人士,可以给出一点建议?

    点评

    没见过管理员有这么回帖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7 07:59
    首先,感谢嘉网小二的回复,由回复内容可见,JW在此事上还是有自己的态度和角度的。 小二列举的内容:"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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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7-2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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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33
    发表于 2014-7-3 18:58:59 | 只看该作者
    这贴很好呀,怎么有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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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4-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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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4
    发表于 2014-7-3 22:09:07 | 只看该作者
    siyanzhaohua 发表于 2014-7-3 13:30
    我来@嘉网小二 吧,以前就说过楼主一直发很多人的照片,不管这些人知道不知道,认识不认识,这种行为,不 ...

    支持你,我也向嘉网小二反映过,不过好像没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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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已有 1 人评分 总评分: 威望 + 10  金币 + 2   查看全部评分

    siyanzhaohua + 10 + 2 小二考量的要比偶们多的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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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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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35
    发表于 2014-7-3 22:35:13 | 只看该作者
    高手在民间!!!!武林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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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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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36
    发表于 2014-7-4 10:55:19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和我一个公司,还是我的小学同学,个比确实很能打!现在还在我厂里啊,小汽车开开,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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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箱也上锁,居然舍得开汽车上班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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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7-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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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37
    发表于 2014-7-4 11:38:20 | 只看该作者
    六眼魔神 发表于 2014-7-4 10:55
    和我一个公司,还是我的小学同学,个比确实很能打!现在还在我厂里啊,小汽车开开,色一个 ...

    冰箱也上锁,居然舍得开汽车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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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7-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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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38
    发表于 2014-7-5 09:16:14 | 只看该作者
    嘉网小二 发表于 2014-7-3 08:48
    你好,小二百度了一下
    扫街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首先,感谢嘉网小二的回复,由回复内容可见,JW在此事上还是有自己的态度和角度的。
    小二列举的内容:"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只要lz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又没有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污损、丑化、歪曲公民形象),那就不构成侵权。"
    此处有两个问题:1)是否营利?2)是否给肖像权人造成损害?
    先说1),本人对发帖lz的认识,仅存于在JW帖子里看到其发布的若干照片而存在的印象,对其本人实际生活中的情况一无所知。对于是否因为发布一些带有他人肖像的图片而获得营利(财物或声誉上的即得或隐性利益),无从得知。这点上说来,我确实没有资格以我的角度来指责lz,因此,我在此向lz致歉;
    再说2),当然了,我更不可能判断那些照片是否给肖像权人造成损害,此点上,我保留个人意见。因为,如果我不幸躺枪,被别人拍到(不是摆拍而是偷拍或叫随拍吧)而发布到网上,我誓死也要叫对方和发布平台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因为我心里不舒服。
    诚然,有些事情无法在法定范围内严格鉴定,JW也很难就此划定界限。但我们是否可以想一想,换位一下,你成为某贴照片中的男主或女主,你的心情如何?
    举两例子:年前某大能的车牌号还是车型号?被曝在JW上,但论帖子的命运,我想很多人还会记得吧?随之而来还有一番争论,有木有?
    改版前,一些比较暴露的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片,时常被贴上来给大家娱乐。改版后不见了,可能有三“lz境界高了,不在拘泥于发露帖博点击了”“JW不让发了”“其它原因(JW人事变动等,人际复杂化了)”
    anyway,对于我来说,是JW比以前干净了。
    我想这个也是JW在某些事上的态度吧?没有绝对界限,但是有JW的底线。
    啰嗦这么多,希望小二不要嫌烦,此帖的缘由其实我觉得还是对事不对人吧。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与JW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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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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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9
    发表于 2014-7-5 09:44:21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是水浒里的人呢,他真能一拳打死猪?宠物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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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0 15:08
  • 签到天数: 349 天

    [LV.8]以坛为家I

    40
    发表于 2014-7-6 13:40:09 | 只看该作者
    blue_winter 发表于 2014-7-5 01:44
    我还以为是水浒里的人呢,他真能一拳打死猪?宠物猪吧

    打到!不是打死,真能打死的话你以后可以在电视里习近平身边看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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