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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含羞草 在 2009-06-24 12:27:17 发表
正常的!不能什么事情都往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身上推!下雨是自然现象!至于底楼进水也没什么奇怪的!如果发洪...
自然灾害是正常的,属于不可抗力,是天灾。但如果房屋设计、建设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抑或是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或怠于管理,如不及时疏通下水道,排水设施不到位等,那造成的损害或则是导致损害的扩大,就是人祸,是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的。就像汶川大地震,汶川中学房屋在地震中倒塌是不可避免,但房屋的瞬间倒塌,导致大多学生难以撤离,就必须严肃追究设计、建设者的刑事责任。试问,一句自然现象就可以能够让无数安全事故中管理部门置身事外吗?脱下上衣,切开胸膛,看看那可曾经跳动过的、砰砰作响的东西,是否鲜红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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