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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又要开始缴纳养路费了!!!   零陵香 发表于 2006-12-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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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12-11 21:34:48 | 只看该作者
查么查了  让 公路所去法院起诉好了

看看 他们打不打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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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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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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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22
    发表于 2006-12-11 23:39:0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说,中国的普通老百姓还没到用车的份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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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发表于 2006-12-12 06:00:34 | 只看该作者
    普通老百姓么都是买的起用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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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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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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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24
    发表于 2006-12-13 09:32:45 | 只看该作者
    沪C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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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发表于 2006-12-13 11:08:1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伤心人 在 2006-12-13 09:32:45  发表
    沪C不交!




    为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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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发表于 2006-12-13 11:12:34 | 只看该作者
    后天领工资,领来全部去交养路费,郁闷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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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发表于 2006-12-13 12:52:58 | 只看该作者
    太仓这养路费才1440一年。我一年一缴的。晚一天好象罚款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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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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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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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28
    发表于 2006-12-13 19:25:5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沃尔沃 在 2006-12-08 23:18:50  发表
    我 选择不缴

    看到上海法制报上有报道交养路费是不合法的,只是交通部门单方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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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发表于 2006-12-13 22:07:4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是 没有听见公路所 为这个 和车主打过官司 呵呵

    一般要抓也是抓一些 营运的车多一点
           

    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全部废止了旧法中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条款,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公路养路费宣告终止,公路部门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已无法律依据。而且,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公路法》时,也没有涉及养路费问题。
       但是,面对法学界和坊间的质疑,有关部门依然坚持征收2007年的养路费。就此,10月31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据《中国青年报》披露,有稽查人员竟然说:“对于周泽,我们交通征稽人员可能没有不感到咬牙切齿的。”这种既恨又恐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关部门的心虚和焦虑情绪。
       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表态:在燃油税开征之前,征收养路费合法。但是,这种说法随即遭到新一轮质疑。我国《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有关部门的解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养路费的征收到底合法与否,至今依然是一个悬疑,而这种悬疑是无法通过“打折”、“延长交费时间”等人性化措施加以解决的。应该认识到,在一个法制国家,一切行政行为都应有法可依,避开质疑直接展开收费,可能有损我国的法律尊严。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给出明确说法。
       我们应该团结一致,共同抵制征收养路费的违法行为!!!因为征收是违法的,所以不交不能构成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贴由 沃尔沃 在 2006-12-13 22:42:25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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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发表于 2006-12-13 23:46:34 |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已经作出解释了,养路费是按照国务院的行政规定来收的,不交是不行滴,俺是没本事的平民百姓一个,老老实实交吧.
    当然某些特殊的可能可以例外,反正有本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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