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抛开一切享受爱的快乐   易寒 发表于 2005-2-3 19: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楼主| 发表于 2005-1-27 23:51:3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守護天使 在 2005-01-27 23:24:26  发表
我来看看你!


嗯 ,谢谢你哦。

〖星〗:我是觉得想通了什么事都没怎样,就那么回事而以。只是该做的要做就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05-1-28 19:00:21 | 只看该作者
再来看看侬!!
乖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05-1-28 19:28:34 | 只看该作者
“爱,不就应该快乐的在一起吗?如果不快乐,那有在一起的必要吗?可是又有几个人能抛开一切来享受这份快乐呢?”

说的真好!
还可加一点“如果不快乐又没有责任义务的话,那有在一起的必要吗?”
最后的问题我的答案是:有许多人能与你一起分享,关键是你要去找到,发现他们,如果,如果想和你属于同一类的人分享的话。
呵呵,个人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6:40:1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守護天使 在 2005-01-28 19:00:21  发表
再来看看侬!!
乖伐~~


偶老乖咯闹


snowmount_1982 :还可加一点“如果不快乐又没有责任义务的话,那有在一起的必要吗?” ----对于这点我想是要看时间的吧,如果只是想享受快乐,那么没有责任义务又如何,因为要的只是快乐。如果是想享受快乐再加上有安全感或归属感的话,那么要牵涉到责任与义务,不是吗?
其实每个人都想享受这种快乐,但是在社会與論及潛意識封建思想的約束下,他们无法表现无法去做而已,right?也许这样说太片面,从另一方面来说的话,是他们没有这个勇气去承受一些舆论,无法突破自己
这类的同类人不是那么好找的,即使有有某些方面的认知及观点也不一定相同,所以要发现在1%都不到的人,再加上要谈得来的很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05-1-29 19:57:55 | 只看该作者
看见你就老开心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6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21:47:2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守護天使 在 2005-01-29 19:57:55  发表
看见你就老开心喔!~



嗯 嗯 嗯 ,开心就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7
发表于 2005-1-30 00:15:49 | 只看该作者

再来看看侬又发撒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发表于 2005-1-30 17:39:4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你说的这些话后,感觉你和我认识的一位女同学一样,对人生观蛮有思考的,呵呵,这种讨论到蛮好的。
我相信你也应该知道最后的用的那个数字,是用了点修饰手法了吧。
我现在认为哦:与谁,多少人同行,不重要,关键只要抓住大方向,即发现有人与你在同一个方向前进就行。(现在的想法)
为了回复这个,还花了点时间思考呢!!!把小学时的功力都用上了,但写出来还有点怕怕的。(心想:不会偏题吧,老师该不会让我不及格吧!还是在网上批卷的,要是得不到表扬,我可就对不起这张老脸啊。众人:晕,怕成这样还帮人家作广告!)

这篇主题是爱开头,就用这星期在图书馆看到的,送给所有朋友们:西方一位心里学家说:最佳的婚姻结合是两人的价值观相似,两人的性格互补。互补指:内向和外向。价值观相似指:认为重要的多认为重要的,某些方面认识不同的,会保持尊重的态度。

声明:以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尊重我从别人那里抄来的知识产权!(很累人的,这工作,俺,实话实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9
 楼主| 发表于 2005-1-30 21:45:5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守護天使 在 2005-01-30 00:15:49  发表

再来看看侬又发撒帖子!


乱发发。


snowmount_1982 :呃,不要讲的像在讨论什么重大事项的,我没那没高深,只是发泄一些情绪罢了。你这样我以后还怎么敢来贴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0
发表于 2005-1-31 20:15:11 | 只看该作者
hehe  
不过还是觉得上次那张照片好看点。
这张太那个了,不敢多看。(别介意,俺们传统中国人都这样样的——怕羞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