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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法"在大多数的时候是在一边的,但有些情况下是有冲突的.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时代,要想发展繁荣,都是用以"法"治国为根本,再用以"理"治国为辅,使社会祥和安定. "法"就是大家的游戏规则,弹性小,操作性高,有强制力,"理"的变数太多,很难有个统一的标准."理"只能用道德来约束,而且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
如果在一个荒岛上,只有你和我,我吃了你,我活,我不不吃你,我死,然后,我把你吃了,那你说我是正义还是非正义?
戴小姐的想法,我是不得而知的,如她的确仅是要贪钱,那给她一个主观上的私家鄙视.但是客观上看,她的行为将一个现存的模糊的不确定的问题,提了出来,使其有确定的可能.
如果说戴小姐是无理取闹,那也不尽然,戴小姐是不是搞法律的,我只知道对这个问题,法律并不是很明确的,(虽然有过判例判储户还钱),对于"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这个规定/惯例的效力,并没有涉及,而且法律上也没有现成的条文可直接引用,只能从法理上来推论,真要搞到法院,虽然机会不大,但也不一定就输.
至于,这是不是"偷""抢",我只能说戴小姐的行为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偷和抢.法律意识不是在于,你做的时候怎么想,而是在于你对法律如何理解,如果你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就是有法律意识.服务意识的增加也是要靠大家的法律意识来推动的,原来超市动不动就搜身,现在还有几家敢的?
正义,太模糊,太笼统,两国交兵,大家都说自己是正义的.戴小姐用法律途径取得了利益,并不就是非正义.说有违老百姓的道德标准,或许,不过既然海啸可以不捐款,看来道德还是狗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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