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4-7-18 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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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突然很无聊查了一下……
问: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如何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呢?
根据上海法院的意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为去世的妻子一方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和丧偶儿媳。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平等的,不存在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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