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1-13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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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1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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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碎叶河 于 2014-3-25 15:35 编辑
有种刑法,早期叫“脔割”。
至宋代,通称为“剐”。
至元代,要割120刀。
至明代,称“寸磔”。明代晚期有太监刘瑾案:四千二百刀;常州郑鄤案:三千六百刀。所以民间称“千刀万剐”。
至清代,称“凌迟”,分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几类。民间称““鱼鳞割”。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法律上废止。
1952年1月,河北省巨鹿县大汉奸张伯魁案。张在公审被判处死刑后被1千多愤怒的百姓凌迟。该案是有记录的中国最后一次“凌迟”。
如今,犯罪成本极低,十恶不赦之罪亦有免死、注射之例,人心已无恐惧,何罪不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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