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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陈良宇(全文)   乔MM 发表于 2008-4-16 12:4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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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11
    发表于 2008-4-8 09:11:04 | 只看该作者
    当年他也是一个热血青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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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21:32:00 | 只看该作者
    只是被和谐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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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08-4-9 08:14:4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自强 在 2008-04-08 09:11:04  发表
    当年他也是一个热血青年啊!


    怎么说的跟汪精卫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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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08-4-9 16:03: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下最后的普法


    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386条: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其中,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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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4-10 11:44:29 | 只看该作者
    马上要出来结果了
    好像是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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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发表于 2008-4-10 15:47:30 | 只看该作者
    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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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发表于 2008-4-10 16:36:4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乔MM 在 2008-04-10 11:44:29  发表
    马上要出来结果了
    好像是明天


    有那么快吗?上次是第一次开庭审理吧。一般只有简易案件是一次开庭就搞定的。像这样的大案,起码开个三四次庭吧。不到奥运应该不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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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15:32:19 | 只看该作者
    陈良宇判了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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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1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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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9
    发表于 2008-4-11 16:01:19 | 只看该作者
    张居正对明朝的回光返照还是出了决定性的力量的.两者好象没什么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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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17:59:43 | 只看该作者
    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陈良宇18年徒刑 没收个人财产30万



    2008年04月11日 14:50:28 中财网
      天津二中院今日对陈良宇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良宇18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30万,陈良宇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18年?=10年!!!
    服刑期必须过半,
    混个省级牢模,可以减近2年,其他工种优化,投稿,为牢队创收啊,每年都可以赚上N百分,分数一上,可以减N月..............10年可以出来了...

           

    此贴由 乔MM 在 2008-04-11 19:26:25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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