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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咪宝贝版块资源共享   水若冰 发表于 2008-9-16 16:05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7-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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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1
    发表于 2007-12-10 11:42:2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好帖哦,管理员MM辛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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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07-12-21 10:03: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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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2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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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3
    发表于 2008-2-14 15:34:42 | 只看该作者
    強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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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08-2-26 14:51:59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哦,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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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08-3-21 15:43:23 | 只看该作者
    辛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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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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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16
    发表于 2008-3-21 15:44:34 | 只看该作者
    很有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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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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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7
    发表于 2008-4-11 00:17:41 | 只看该作者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此贴由 小陈故事 在 2008-04-11 00:18:27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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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19 21: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8
    发表于 2008-4-11 00:21:00 | 只看该作者
    一、学龄前婴幼儿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居(村)委会开始发放登记表,服务站接收登记表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小学生学籍卡申领
      1、小学一年级在籍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小学生)。
      2、申领方式:学校老师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登记表》发给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然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六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上海市在籍学生学籍证明》(计算机打印,学校教务处盖章)。
      三、三校生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的技校、职校、中专在籍学生。
      2、申领方式:学校老师将登记表发给学生,由学生如实填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六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已领取身份证者)。
      四、16-18周岁无学籍人群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18周岁,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且没有学籍的居民。
      2、申领方式:申领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如实填写申领表并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已领取身份证者)。
      五、18周岁以上人群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发给申领人,由申领人如实填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也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六、申领费用
      1、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遵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沪价费[2005]048号、沪财预联[2005]25号)。
      2、小学生首次申领学籍管理卡工本费,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额补贴,统一支付。
      七、领卡日期
      自交登记表到服务站之日或在服务站拍照之日起30日后。
      八、领卡地点
      交登记表或拍照的服务站。
      九、领卡材料
      1、本人领卡的,携带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
      2、委托亲属领卡的,代办人需携带申领人的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申领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成年人无须提供)以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十、其他
      各区县对辖区内服务站的受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有增加的,由各区县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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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8-4-19 16:43:36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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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8-14 20:16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20
    发表于 2008-5-13 13:19:08 | 只看该作者
    好贴,以后有用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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