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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文,又听了楼上几位的意见,突然想起了庄老夫子的一句名言:“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摩托车非法载客,乃至一切轻微的不法行为,大概都能算作“窃钩”,而贪贿千万的污吏们可以看成“窃国”。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不能因为“窃国者”未诛,而否定“窃钩者”们的非法本质。
我们看待一件事物,通常会从“法”、“理”、“情”三个角度着眼,于情于理,摩托车主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走上非法载客的道路,但他们若是有好行当,谁会大热天的全副武装候在车站门口遭那份儿罪呢?但于法而言,非法载客确实不容于法,且不说有碍市容扰乱市场,光是背后的事故隐患就令人堪尤。
摩托车主们的生活值得同情,乘客们的生命也值得牵忧,当两个不同的价值位阶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只能选择更重要的那个。但政府应当为这些载客者另谋出路,而不是简单的取谛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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